第三个方面是管理风险。小额信贷额度小、门槛低也使得其操作简便、款项分散,而某些机构在发放小额贷款时常常为了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审核,在实际操作中有难以到点地明确贷款责任。加上农村地区面积广阔,农民居住分散,使得信贷监督管理很难有实质性的进行。
最后一个是行政干预。对于小额信贷,我们国家仍旧停滞在扶贫脱困的认识层面上,甚至有些地方为了拥护中央的全面开展小额贷款推广的政策方针,大搞政绩形象项目,为了建立政府成绩,引导农户开户申请小额贷款开展一些缺乏评估的不实际的经营项目。而如果这些项目没有成功,最终损失承受者还是农信社,所以农信社考虑到资金的安全,往往会有“畏贷”现象出现。而在农村地区,存在着社会发展遗留下来的糟粕,很多人办事都找关系走后门,这使得许多贷款受政府干部控制,这很大程度制约着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增大小额信贷的风险。这需要有合理完备的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以保证小额贷款及其组织的生产和发展。
3.利率控制的弊端
在我国,存贷款利率仍然受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严格控制,人民币的存款利率与存款准备金率完全由中央的规定,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方面,商业银行也仅仅只可以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浮动。近几年来,国家批准民间资金成立小额信贷公司,虽然政策较之前略微宽松,但利率最高也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原本控制利率的初衷是为了提高低收入人群还款能力,本质上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现状。但实践证明,这种利率约束的不是通过市场利率来决定而是通过人为的强制限定,必将会与市场发生冲突。小额信贷机构在资金操作上往往收取利息难以补偿操作成本,这会严重打击小额信贷发展的积极性。
并且在实践中,资金往往难以到达真正需要的低收入群体中。由于小额信贷本身的低利率,而低收入群体在市场中有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小额信贷机构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往往出现扶富不扶贫或者资金集中在某个非低收入贷款者手中。综上所述,利率的控制,不仅使小额信贷公司由于利息收入不足以覆盖其操作成本而难以实现财务的持续性,而且还不能真正满足小额信贷目标群体的需求。
(二)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
我国在小额信贷的发展上相对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起步相对较晚,虽然取得巨大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贫困广度、深度都较大,因此我国的小额信贷推广工作还任重道远。但值得欣慰的是,世界上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小额信贷方面已经取得较为成功的成绩,所以他们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中国可以结合本国的现实国情,推陈出新,开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模式。
1.严格以贫困人群作为目标人群
小额贷款,顾名思义,就是额度较小。只有低收入贫困人群,才是真正需要这种资金的群体。以孟加拉国为例,孟加拉国的格兰米乡村银行GB明文规定:只有landless或assetless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它的会员。Landless即无土地,指土地少于半公顷的人,而assetless是指无财产,GB的标准是全部财产兑现出的现金价值达不到一公顷的人。
2.以自愿为原则成立贫困人群自己的组织
穷人自主组织建立的出现是保证小额信贷项目成功的关键环节,它除了能作为贷款的传递渠道之外,也是穷人们交流信息的平台。在菲律宾的ESA-K项目中,以25人为一组的,每个小组成员自愿参加,都达成一致的共识,虽然没有严格的制度,但是小组还是取得较大的成功。 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46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