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模式的不同将对融资金额大小、融资期限、融资风险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而我国目前学者们在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时候,更多的是从融资渠道方面来加以探讨。胡文婷(2006)认为开拓融资渠道,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条思路,我们还可以尝试从融资方式的创新上来思考,其重点推荐BT和BOT模式。以BT方式或BOT方式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获得以下融资上的优势:有利于弥补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缓解政府投资压力资金周转紧张的问题。
相对BOT模式而言,李延梅(2006)则相信ABS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基础设施融资。她认为ABS模式能够较好地分散投资风险,如果以良性资产的未来收益作担保,则不仅可以筹集到大量资金,还可以盘活具有良好收益的固定资产,同时由于不涉及到资产的控制权问题,不宜采用BOT方式的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都可以采取ABS方式,因此ABS的适用范围要比BOT广泛。此外,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各项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在社会上已有相当多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游资,ABS模式在我国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此外,乔恒利(2008)认为PFI模式可以说是典型BOT方式的优化。因为PFI模式可有效地筹集资金和转移公共部门的风险,是政府对公共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方式的重要的制度创新。
目前,在世界各国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BOT模式是比较成熟和应用最广的项目融资模式,但是鉴于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以下方面的缺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致项目前期过长,使投标费用过高;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没有退路,使融资举步文艰;参与项目投资各方利益冲突大,对融资造成障碍;机制不灵活,降低私营部门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积极性;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失去控制权;等等。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陈柳钦提出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模式。他认为PPP 融资模式可以使私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为了实现财产安全,汪耿(2011)更加支持TOT融资模式。他认为这种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项目建设前期的费用压力,并可以避免项目在开发以及建设过程中繁多的审批手续,并且还可以有效防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因此具有较广的适用范围。同时,在TOT融资模式下,不会涉及转让产权的问题,所涉及到的只是准公共物品性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权的转让,所以不会对国家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2.2 人防工程及其建设和融资的研究现状
2.2.1 人防工程简介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按平时用途分为地下宾馆、地下商场、地下餐厅、地下文艺活动场所、地下教室、办公室、会堂、试验室、地下医院、地下生产车间、仓库、电站、水库、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地下车库等。
人防工程是国防的一部分,但是,随着人口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张,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人防工程在已开发的地下空间中占绝大多数,地下空间利用价值的提高为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用于其他方面成为可能。因此,《人民防空法》提出人民防空实行“平战结合”方,在不影响防空袭能力的前提下,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用于其它用途,为经济建设服务。许多大中型人防工程成为城市的重点工程,如哈尔滨奋斗路地下商业街、上海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郑州火车站广场地下商场等,建成投入使用后,都取得了显著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以往较落后的模式,投资规模小,开发模式简单,经济效益不明显,不利于新形势下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要探索建立新的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融资模式,以适应信息化战争和城市建设对人防工程的需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防空工程的融资模式研究(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9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