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WWW(world wide web)检索
主要利用百度搜索引擎,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所有权保留制度”,主要找到以下文献:
1、李丹《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制度若干问题探究》,访问地址:http://www。doc88。com/p-7072010442536。html
2、彭玉枝《所有权保留对第三人的效力》,访问地址: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053-1011115313。htm
3、印文欣《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权利冲突与协调》,访问地址: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46-1012330470。htm
4、白明刚《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研究——兼论我国所有权保留公示的立法设计》,访问地址:http://www。docin。com/p-850480082。html
四、文献简介
笔者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检索到的资料中,重点研读了董新良、王利明、时惠敏、裴宝莉、李璐、李永军、费宏达、石榴、张辉、彭玉枝、潘佳浔、李丹等学者的著作。
学者讨论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概念和价值
对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概念,董新良《所有权保留买卖诸问题探究》一文中指出,所有权保留买卖当指在商品交易中,卖方为确保其价金债权的实现而与买方依法约定,仅当买方满足特定条件时,始取得该标的物所有权; 但在此之前可由买方对标的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的买卖方式。作者在各种讨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文章基础上,集百家之长,总结出一个综合性的体现该制度特征的概念。毋庸置疑,作者归纳得出的定义更让人信服和清澈明晰,更具概括性。但是,在我看来,该论述并不能清晰得体现出所有权的动态转移,而且还略显累赘。
至于这个制度它的价值何在呢?时惠敏在其撰写的《保留买主期待权性质研究》一文中主要表达如下:信用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分期付款这种一种常见的付款形式。但传统民法中标的物的移转以交付或登记为标准的分期付款并不能很好的平衡买卖双方的风险和利益。而所有权保留制度将担保功能和融资功能很好的结合在一起从而适应了现在经济的发展需求,实现了利益的均衡。该著作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利益均衡角度以及供求关系上分析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产生和存在价值,评价中肯到位,脉络清晰,关注点突出,有利于帮助了解该制度的合理性,但是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缺乏立法的国外环境分析,对小产权房的成因认识仍不够全面。
(二)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分析
1、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李璐在《所有权保留之相关规定浅析》一文中对所有权保留的法律规定作出了罗列和总结,还仅对司法解释第36 条、37条的规定提出质疑。李永军在《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比较法研究——我国司法解释和学理上的所有权保留评述》中谈到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所有权保留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但该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框架内,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并侧重对所有权保留的行为性质、公示方式和取回权展开论述。二者在关注当下立法的同时,一方面肯定了我国这个制度的设计必要性,另一方面则从不同的方面说明这个制度仅是原则性描述,实务中存在很多定性的两难问题和实务操作问题,通过中立地看待和审视,理性分析我国对所有权保留的立法现状,恰到点上。
2、国外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相关立法
横向比较一下国外的立法,有利于更好地理解这个制度的立法状况,同时找出差异,取长补短。李丹《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制度若干问题探究》一文中从制度最早起源的罗马法说起,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传统,分别横向对德国、英国、美国、台湾的法律规定作了阐述。该著作系统地对中外文化放在同一制度水平上作比较,用史料和现有文书作参考来研究。 所有权保留制度开题报告和参考文献(2):http://www.youerw.com/kaiti/lunwen_46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