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苏镧浠的《浅析所有权保留的性质及效力》一文主要讲述所有权保留制度随着商品市场的迅猛发展,债权人为了实现全部债权,担保就经常出现在商品交易市场了,而所有权保留则是非常重要的其中一种担保方式。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所有权保留制度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整个所有权波流制度零散、繁乱,在司法实践中,就已经意识到我国的相关规定极其落后。本文参照国内外学者对所有权保留的不同观点和主张,对所有权保留的附条件移转性、担保性、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的期待权及回赎权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完善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
(三)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存在的问题
1、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客体范围
费宏达《物权法视角解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一文中从物权法视角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进行解读,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权保留的客体范围进行理清,同时并结合分析各国对该制度客体的不同民事立法,从而作者认为,所有权保留的客体不但应当包括动产,还应当包括不动产,从意思自治原则、成本利益最优化以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现状弊端等多维度来支撑其提法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在我看来,我基本赞同作者的观点。
2、买方的期待权问题
石榴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期待权》一文中主要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期待权的理论为出发点,注重探讨了买方期待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性质、效力和保护机制。由于买受人的期待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对于它的性质,学说众多,在对个学说进行评述以后,作者认为应将买受人的期待权的性质认定为一种特殊权利,这样更加有利于对此项权利的保护。对于如何保护买受人期待权的问题,作者自己提出了一个保护的思路,现阶段先颁布司法解释,在待将来对相关部门法进行修改时,可以进一步完善,对买受人期待权保护的具体内容可以其效力为基准来构建。
潘佳浔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期待权研究》一文中的主要观点是: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清偿全部价金之前可能受到来自各方的侵害,故为保护买受人的权益,应赋予其以期待权。全文根据期待权的含义、性质及其保护展开阐述该著作抓住期待权的关键点来论述,观点前沿,立足点明确,分析到位,但缺乏系统完整的考虑,对有些必要问题避而不谈。
3、卖方取回权问题
张辉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取回权的实现》一文主要讲述我国现行法未对所有权保留的实现作出明确规定。从比较法上考察,所有权保留实现制度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出卖人取回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方式。取回权的行使对双方当事人意义重大,为了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行使的条件应该由立法作出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出卖人才能行使取回权。同时,出卖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从自力救济、赋予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强制执行力、诉前财产保全等方式中选择实现方式。
4、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
彭玉枝在《所有权保留对第三人的效力》一文认为,对于保留卖主再让与标的物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还是应该从保留卖主是否具有处分权来考虑,本文上文已就保留卖主的处分权详述,并认为其为有权处分。所以无论第三人的善、恶,只要满足物权变动的条件,其都能取得所有权。
(四)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完善
李丹的《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制度若干问题探究》提出,在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法律传统,在价值取向上应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安全、坚持制度经济原则的统一指导思想基础上,针对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建议。 所有权保留制度开题报告和参考文献(3):http://www.youerw.com/kaiti/lunwen_46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