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优尔项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6+1”模式);2012年9月1日北京开展“营改增”试点,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改增”的城市;10月1日,江苏、安徽两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江苏省初步确定试点纳税人10.4万户,安徽省确定试点纳税人4.6万户;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四省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初步纳入“营改增”纳税人16.46万户,其中深圳市6.42万户,福建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2.94万户,其中厦门市0.62万户;天津、浙江、湖北、宁波四省市则于12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2)试点减税效果逐步显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政策效果,有力支持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一是减税效果显著,企业负担降低。二是体现结构性减税意图,改善相关行业收益。三是工业企业专业化分工的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四是减轻出口商品与劳务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整体虽然取得了预期效果,但由于试点阶段还未结束,社会各界对于营改增仍存在诸多疑问。首先,“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减税政策,但税收改革之后,部分企业税负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事实上,这主要与企业所属行业、投资周期、材料采购时点等因素有关。其次,部分享受原有营业税征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知度不足,存在一定疑虑。再次,试点省市税收征缴与其他地区之间衔接有待进一步顺畅,抵扣链条在全国范围内的循环尚且有待扩大。 营改增对运输业的影响及对应策略研究(5):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0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