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和国外设定收益计划的不同点见表2所示。
表2 国内和国外设定收益计划的不同点
国内 国外
定义 模糊不清,并没有具体的定义给出 对设定收益计划负债和资产、服务成本、资产上限等都给出了精准具体的定义
精算假设 仅仅提到了精算假设,但并未对其做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详细而具体的阐释了精算假设的内容,并对财务假设(折现率等)和统计假设(职工寿命等)做出了具体规范
精算利得和损失 并未做具体规定 对可能产生精算利得和损失的原因和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界定了范围文献综述
列报和披露 简单列举了一些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内容,如设定收益计划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但其作为负债时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偿付风险未作具体规范 不仅详细说明了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内容,更是对披露进行了深入分解和剖析
从表2可知,虽然我国关于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准则绝大部分都借鉴了IAS19,但由于我国设定收益计划刚刚起步,发展还不完善,所以准则的内容也较为简单,对于计划资产、精算利得和损失等都未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只是简单罗列了一下新增加的内容,而IAS19则较为全面,对各方面都做了详细规范。因此,在设定收益计划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会计核算问题
3。1设定收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设定收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CAS9(2014)做出了如下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取相互一致、无偏的精算假设对诸如职工寿命、工资增长率、折现率、死亡率等财务和统计变量做出恰当估计,确定未来职工离职后每期可获得的年金收益水平。然后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计算出雇佣单位现在应为职工缴存的金额,从而得以确定设定收益计划的义务现值和服务成本。设定收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计划资产,并且雇佣单位应当将该计划的义务现值与该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减,若为赤字,则将其确认为一项净负债,若为盈余,则将其确认为一项净资产,设定收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资产上限和设定收益计划盈余孰低的原则确认为设定收益计划净资产;最后分别确认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当期损益的金额”[4]。
3。2设定收益计划的成本组成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和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这两大部分共同构成了设定收益计划,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包括: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是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导致的变动额[5]。
设定收益计划的成本组成见表3所示。
表3 设定收益计划的成本组成
设定收益计划的成本组成部分 服务成本 当期服务成本 计入当期损益
过去服务成本
结算利得或损失
设定收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利息净额 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
设定收益计划的利息费用 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会计核算问题(4):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10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