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献回顾
李建人(2013)“营改增”是我国产业升级战略的必由之路。“营改增”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纳税人税负会产生迥异的影响。以2012年各地“营改增”试点情况来看,改革后大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或大幅下降。但是,现有“营改增”政策和实践也存在某些不完善的细节,比如,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企业减税政策不彻底,多数企业税负不减反增。潘文轩(2013)理论分析与现实考察表明由于“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并非反常现象,作为一种局部性矛盾,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切忌夸大,当务之急是实施过渡性的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解决营改增实行过程中相关实际操作难题。
(二)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营改增大幕即将在全国拉开,有形动产租赁行业该何去何从?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的指导思想是完善税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是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之一。营改增实行以来,试点地区大部分纳税人税负下降或者税负不变,但是对于有形动产租赁行业而言,“营改增”则是喜忧参半。喜的是“营改增”从根本上解决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双轨并存造成的抵扣链条断裂的难题;有形动产租赁被纳入“现代服务业”的范畴,较为清晰地明确了租赁业在税收上的行业定位;被纳入增值税范围,使得纳税人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在流转税的适用性上保持了一致性,简化了承租人的税务处理,也加大了经营单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可能性。忧的是,租赁公司自身税负大幅增加,改革初期问题显现,仔细分析其中原因,探讨营改增相关政策和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一、营改增的概述
(一) 营改增的目的及意义
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即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样就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即指对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次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重复征税,目前我们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现行营业税的弊端很明显,即重复征税。例如一个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在购买车辆、购买燃油的过程中都承担了增值税,但对其征收的营业税却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可以直接为这个企业减税,使得他们的利润提高。所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也是大大有利的。
表1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特征比较
增值税 营业税
计税原理 价外税 价内税
征税对象 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范围 增值差额部分 全额
税目税率 标准税率 17% 建筑业3%,交通运输业3%,邮电通讯业3%,文化体育业3%, 金融保险业5%,娱乐业5%-20%,其他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征管体制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地方税 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企业的影响分析(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7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