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扮演着社会经济活动监督者的角色,其职责包括评价企业经济管理行为、以及推动我国有关法律规章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最为重要的工作便是控制审计风险,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审计业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在目前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下,探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以及风险防控举措对其自身的顺利运行以及整个领域的稳步成长甚至是国内监管机制的健全和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均具备至关紧要的价值。
2。 审计风险的基本理论
2。1 审计风险定义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当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此类风险属于一种和各个审计环节均有较大关联的技术概念,并非是注会执业的法律结果,例如因诉讼,负面宣传或其他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事项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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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风险模型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布的模型相同,即: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在这当中,重大错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一)固有风险。指的是在不考量被审计方有关的内控制度或是流程的条件下,由于内部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影响,企业的账户余额、交易类别或披露的某一认定产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是独立于会计报告审计以外的,注测会计师无法干涉的。其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1)固有风险水平取决于会计报表对于业务处理中的错误和舞弊的敏感程度。实际操作中的错弊所导致的信息失真越严重,这类风险便越显著,相反,此类风险便越小。当然,在各类业务当中,其风险情况也有一定差别。
(2)固有风险的出现和被审计方有密切的联系,而与注册会计师本身没有关联。注会难以转变这类风险,仅能够借助于相应的审计流程来剖析和识别风险的程度。
(二)控制风险。指的是被审计方内控机制没有及时的防范或是辨识出财务报告中某些错误或遗漏的几率。因为控制机制本身的限制,某种程度的控制风险始终存在,这类风险通常具有如下几点特征:
(1)被审计方内控机制会影响控制风险。若被审计方内控机制的设置以及应用有重大的疏漏或是根本不具备效用,那么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系统发生舞弊和错误的可能性极大,因此便导致了此类风险的出现。
(2)这类风险不会由于注册会计师的操作而有所转变。注册会计师不能够改动风险水准,仅仅能够依据被审计方的内控设计和运行的情况,进行相关估计。
(三)检查风险。指的是注册会计师经过既定的审计流程没有识别出被审计方财务报告中重要的错误或疏漏的几率。其特征为:
(1)这类风险是单独存在的,它不会受到其余任何形式风险的干扰。
(2)这类风险会由于注册会计师的操作而有一定的变动。在实际工作当中,注册会计师通过设置科学的流程以及实施模式来控制这类风险,促使审计风险水准维持在较低的程度 。
(3)检查风险不可能降为零。要知道注册会计师通常并不对所有的交易,账户和披露余额进行检查,同时审计程序的选择不一定完全恰当,审计过程的执行也无法保证完美。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案例分析(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202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