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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研究+建议策略(3)

时间:2016-11-24 21:39来源:毕业论文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具体应税范围

(1)交通运输行业,是指为了将旅客或者货物送达目的地而使用交通工具,从而使他们的空间位置得到变化的经济业务。包括水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航空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化创意的服务、制造业、关于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对于鉴证咨询进行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产业、为现代物流产业提供技术性的支持、进行研发和技术的服务、辅助于物流行业的服务、租赁有形动产。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2.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3.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 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原理分析
当前,我们国家正面临着经济转型的考验和挑战,推进现代服务业,对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并且对于提高国家的总体实力和调整经济结构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为了更好的完善税制从而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势在必行;对于三次产业有着融合促进的功效,对社会专业化的分工也极为有利;并且可以实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愿望;对于投资有着积极作用、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选择交通运输行业作为试点主要是考虑:一是现行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范畴里包含着运输费用,增值税管理中包含了对于运输费用的管理,并且这种管理已经比较成熟改革基础较好;二是生产的流通与交通运输行业紧密联系,对生产性的服务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现代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研究+建议策略(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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