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原创文学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3)
时间:2016-11-17 21:50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网络原创文学作品侵权方式多样化。近年来,随着国家反侵权力度的不断 加大,一些不法分子的侵权行为也开始向复杂化、多样化发展,侵权行为也越来越隐蔽。 表1 近年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方式 案件一 案件二 案件三 案例 2009.11盛大文学与读吧网互诉案 2010.3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 2010.5红袖添香诉“文轩阁”网站盗版侵权案 诉讼理由 读吧网诉盛大文学垄断,盛大文学诉读吧网侵犯名誉权 侵权 侵犯独占信息侵犯网络传播权 侵权方式 盛大签约作者“我吃西红柿”《星辰变》在起点中文网走红后,读吧网出现“不吃西红柿”《星辰变后传》 搜索、贴吧、文库中收录大量盗版。 未经授权转载作品,提供在线或下载阅读。 从表格可以看出目前网络原创文学作品侵权方式存在多样化的特点。一是免费下载这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与著作权相关的文学、视频、录音等原创者的权利。二是网络作品复制传播。侵权人未经原创作者同意即对其作品进行复制、粘贴或传播,以及进行简单的修改之后便当做是自己的成果以便未来使用。三是未经作者同意,将在纸质媒体上刊登的作品转载到网站上。四是数字电子书下载侵权。用户通过网络或手机,将数字化的作品下载到手机上阅读。 3.网络原创文学作品侵权案件问责难。首先对审理的判断标准把握难。此类案件由于是最近几年才出现比较多的案件,没有以往较多的判例或者很明晰的法律标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官很难正确掌握判断标准。其次是侵权事实、初始侵权人、侵权后果查实难。随着微博、社交网站的迅猛发展,侵权行为经过网友之间不断转载,很难控制侵权行为产生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同时,权利人很难在网络世界中找到侵权人,这都给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带来了困难。最后是权利人在收集、提取、保留证据时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网络传播过程中极容易删除相关内容,侵权人随时对图片或者文字进行删除,给权利人收集证据造成难度。网络传播还具有无国界性,一些涉及到侵权行为的外国网站,其侵权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工作存在涉外因素,权利人举证会更加困难。 二、网络原创文学作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原因 网络以其自身的优势,为当代文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但是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也给文学的良性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考验。原创性的作品有其无与伦比的价值,这也是为什么国家特别重视原创性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络原创文学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然而,网络侵权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相关法律不够健全 网络原创文学作品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在约束限制文学创作方面还不够完善。虽然《著作权法》及相关的法律填补了我国网络文学作品保护方面的空白,但是《著作权法》对复制粘贴问题、链接问题、侵权赔偿问题、网络文学作品如何合理使用等问题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不但如此,相关法律法规在为网络原创文学知识产权提供保障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地域管辖问题、侵权行为的界定、如何举证、如何判定证据的真实性等问题。另外,网络信息的公开化传播使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有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加上网络原创文学作品侵权案件数量大,地域广、取证难、隐蔽性强等特点,这一切导致了个人在庞大的网络系统中很难找到侵权人。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