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之商业秘密的界定吴文其不服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案为例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法学论文 >

政府信息公开之商业秘密的界定吴文其不服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案为例

摘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是法定的公开例外种类之一。然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对“商业秘密”概念以及界定标准等进行详细的介绍。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类的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本文以一个案件为切入点,希望通过此案件来说明商业秘密在界定中所存在的个别共性问题并提出一些个人认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88415

Business secret is one of the statutory exception types according to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conception of business secret and definition standard are not clear in Regul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These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the number of cases increase rapidly。 Therefore, the dispute is also increased。 This article will take one case as the starting point。 Depend on this case , I want to seek out some common problems in this kind of cases and come up with some advice that I think is workable。

毕业论文关键词:商业秘密; 政府信息公开; 知情权

Keyword: business secret;government information;right to know

目    录

前言 1

一、 问题的缘起 1

(一)基本案情 1

(二)争议源Y于Y优E尔Y论L文W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焦点 2

二、 法律规范中的商业秘密 3

(一)商业秘密的立法规定及其发展 3

(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商业秘密 4

(三)司法实践中的商业秘密 4

三、商业秘密概念界定的思考 6

(一)商业秘密概念的范围 6

(二)商业秘密的判定 7

结语 7

参考文献 9

致谢 11

前    言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构建服务、透明、廉洁型政府的必由之路。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可谓耳目一新,从工作囊括的内容看,增加了许多如党务公开等,以及从公开的范围、申请公开的程序还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等多个角度来看,无一不取得了实质性和飞跃性的发展,开启了全新的时代。通读整篇《条例》,很明显“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作为核心原则,贯穿于始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广泛深远,不仅局限于促进信息公开化工作领域,也契合了我国建设民主政治的要求,充分完善、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等。From优Y尔E论W文W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基于各种历史与现实的缘由,与某些国家相比较,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谓是漏洞百出,且极不完善健全的,诸多复杂难解的问题充斥在各个领域。当信息公开成为世界的一股潮流,“商业秘密”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商业秘密被视为极具价值的无形财产。“商业秘密”其作为一个特别的存在,愈发引人注目,然事实上此类案件在审理中产生的争议也是政府信息案件相关争议的主要存在之处,近年来数据一直处于持续增加中。由此可见,此类商业秘密案件的研究是具有显著价值的和社会意义的。论文网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