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冷战后美国对古巴的政策(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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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冷战后美国对古巴的政策(4)

  与此同时,法案也使得美国遭遇了古巴以及国际社会的抗议和谴责。《托里切利法案》签署后,古巴国内的反美情绪高涨,古巴政府对美国通过这样的制裁法案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更有一些社会团体认为它是新的“普拉特修正案”  ,并表达了与美国对抗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此外,国际社会反对美国制裁古巴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据联合国大会关于解除美国对古巴制裁的投票统计,从1992年开始,国际上支持取消对古巴封锁的国家逐年递增。冷战结束伊始,美国面对冷战后的国际新格局,急需巩固自身的国际领导地位,因此企图通过加强制裁使得古巴向美国所认可的民主与和平过渡。而在美国国内,一部分强硬派的美籍古巴人利用自身的政治以及经济优势不断向国会进行游说。最后,在国内外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美国于1992颁布了冷战后制裁古巴的第一个法案《托里切利法案》,法案的颁布不仅使得古巴的经济蒙受重大损失,人民生活质量下降更引起了古巴社会以及国际社会对美国政府的抗议和不满,使得美国的国际形象受到损害。论文网

  (二)《赫尔姆斯-伯顿法》

  美国政府在通过《托里切利法案》后的第四年也就是1996年,又出台了另一个对古巴的经济制裁法案--《赫尔姆斯-伯顿法》。它被誉为是“长达四十多年的美国对古巴经济封锁史上最系统、最具代表性、最完整、最法律化的法案。”  在《赫尔姆斯-伯顿法》通过之前,美国依据1992年通过的《托里切利法案》已经对古巴实行了四年的经济制裁,终止了每年美国与古巴近7。2亿美元的贸易。但这个商业损失只占当时古巴与其他非美国公司每年50亿美元商业贸易的一小部分 。 因此,美国只能通过减少甚至是斩断古巴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往来才能真正达到有效制裁古巴的目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5年2月共和党参议员杰西•赫尔姆斯和共和党众议员丹•伯顿,正式向国会提交了《古巴自由与民主声援法》,即我们现在所熟知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对于这一法案,美国总统克林顿起初是持反对态度的,他认为该法案违反国际法,出台与否还值得商榷。但是就在此时,古巴流亡分子驾驶三架飞机进入古巴领空,古巴空军战斗机在佛罗里达海峡用导弹击落了其中的两架飞机。袭击事件引起了美国国内一片哗然,国会议员纷纷要求加大对古巴的制裁。最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这一法案。《赫然姆斯-伯顿法》共有四大条款,主要内容有:第一:美国总统对在古巴或者与古巴有贸易往来的外国公司进行制裁;第二:制定一个援助过渡政府的法案;第三:允许在古巴之后财产被没收的美国公司或美国公民向法院起诉那些利用这些财产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第四:美国政府也有权对这些外国公司的员工,甚至是员工的配偶、孩子拒发签证乃至驱逐 。 

  从《赫尔姆斯-伯顿法》的主要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与四年前颁布的《托里切利法案》中规定:禁止美国国内以及海外的子公司与古巴进行贸易不同的是,《赫尔姆斯-伯顿法》将制裁延伸到了与古巴有经济联系的第三方国家的企业和公民身上。这样的制裁损害了这些外国企业在古巴的经济利益。虽然欧盟以及其他西方国家对古巴现有的政治制度表示不满,但是他们更加提倡通过经济、文化的交流使古巴发生转变,因为一味地打压同样会损害本国的经济利益。所以从古巴胜利到《赫尔姆斯-伯顿法》颁布的这三十年间,不断有一些欧盟国家、拉美国家、加拿大等国来古巴投资经营、开办合资企业或者是开采古巴当地的自然资源。例如:西班牙著名的梅里阿太阳旅游连锁饭店就在古巴拥有多家连锁店,并且正打算扩大自己在古巴的经营规模。如果《赫尔姆斯-伯顿法》得以顺利实施,那么像梅里阿太阳旅游连锁饭店此类的外国公司将会面临被美国政府制裁的危险。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