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创作法律制度研究以《此间的少年》案为例(3)
时间:2023-11-18 10:07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1)引用人物型。大多有两种分类,一是异时空设定,即“架空”。这类作品一般只保留原作中的部分人物设定,不采用原作的背景和世界观,而是由作者自己全新设定。一般这种情况下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与原作完全不同,比如《此间》。二是交叉同人,即引用多个的作品的人物,并将其放在全新的背景下进行创作,抑或是将某一作品中的人物代入另一部作品的背景中进行创作。 (2)剧情衍生型。包括为原作创作前传、后续,对原作的结局进行改写,在原作中插入自创人物,此类作品绝大部分属于演绎作品。 (3)沿用世界观型。即背景设定引用原作,而角色与故事情节则为原创。 而真人同人、原创型同人以及部分借用人物类作品,比如单纯使用原作的角色名的作品,则属于非演绎作品。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两类同人作品由于“借用”原作品方式的不同,具有不同程度的独创性,从而其与原作冲突的表现形式也不一。因此,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调整。《此间》该书基本只借用了金庸原作中的人物形象,应将其归类于非演绎类同人作品。 对于演绎型同人作品,一般适用著作权法对其与原作的关系进行调整,而对于非演绎型同人作品,则可适用商标法、反不当竞争法等对其与原作的关系进行调整。 2、根据同人作品角色的来源,可分为作品同人与真人同人。 前者的角色来源为游戏、影视、动漫、作品等,而后者则以历史或现实真实存在的知名人物为作品角色,如历史人物、时下当红明星。真人同人的角色来自于现实人物而非作品,从而无法通过著作权法对之加以规制,则不再赘述。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