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与影视剧的互动关系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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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与影视剧的互动关系研究(2)


(一)两者的表达对象基本相同
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影视剧,表达的对象都基本相同,都是以我们所在的社会生活为中心,不是人便是物。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人物形象的塑造,如《水浒传》中对各个英雄好汉的塑造和描写都类似,尤其是其中的鲁达,在小说中鲁达的性格就是见义勇为、慷慨大方,在1998年版的电视剧《水浒传》中,演员臧金生以粗狂朴实的演绎风格,把鲁达这种重义疏财、嫉恶如愁的性格发挥的淋漓尽致。还有无论是影视剧《红楼梦》还是文学作品《红楼梦》中,都是以贾宝玉这一人物为主线展开讲述的,讲述的也都是腐朽的封建大家族的没落的故事。
(二)两者的叙述方式相似
文学作品的叙述方式一般有顺序、倒叙、补叙、插叙四种。而影视剧的叙述方式也主要以时间顺序为主轴并穿插直叙、倒叙、插叙等方式。用这几种方式来表述,甚至影视剧本在归类方面也可以划分到文学剧本一类。如无论是影视剧《活着》还是小说《活着》中,都是以主人公“我”即富贵为叙述者,以时间为主轴,感慨万千的讲述了自己一生的遭遇与苦难。
(三)两者的目的相同
不论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种文化,传播都是其共同的目的。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影视剧,都是文化的附属,都是传播的一种。
从早先的“手抄本”为文学作品的传播方式开始,到现在影视媒介的传播方式,其实质都是传播大众文化。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影视剧,都是给大众传播信息以及认知的。文学作品与影视剧只有通过传播,才能被读者和观众认知,才能得到更加有效地发展。
二、文学作品与影视剧的互动方式
(一)文学作品的图像化
文学作品的图像化即由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剧播出,最大程度上保留原文学作品的中心内涵。然而,一个以文本主体的艺术形式转化为视听主体的艺术形式是没那么简单的。文学作品可以通过文字自行想象,靠的是读者自己体会,而影视剧则是让观众直接感受到了屏幕所展现的具体形象。
在近几年的影视剧创作当中,把文学作品搬上荧幕的例子特别多。不仅仅有古代著作,单单现代文学中就有老舍的《茶馆》、《骆驼祥子》,张恨水的《啼笑因缘》、《欢喜冤家》,张爱玲的《半生缘》、《色戒》等等。自影视剧发展以来,文学作品就自觉地向影视剧脚本的方向靠拢,以至于一些小说家开始动笔时,就不自觉地让自己的作品符合影视剧的改编。把文学作品的精神结构和部分叙事功能用一种对等的方法创造出来,以图像化的思文和语言来进行文学作品的创作。
(二)影视剧的读本化
“影视剧片的读本化,它是以影视媒体转换成印刷媒体的形式出现。它打破了传统的小说—剧本—影视的改编过程,而倒置为剧本—影视—小说,它是传统小说与影视剧作两种艺术形式的衍生物。”
  影视剧与文学作品互动过程中,由影视剧改编为小说的例子也很多,如《郑和》原是由军人题材作家朱苏进创作的剧本,在影视剧《郑和》播出后,她又把剧本改编成了小说。从影视剧本的读本倾向性来展开,文学性本身无论放在哪里都是一个特别抽象的概念,而且怎样辨别影视剧中的文学性也是一个问题,影视剧的读本化是从剧本与小说相似这一角度出发的文学特性,而这个文学性也是电影艺术特性的重要标识。然而影视剧的文学性包括影视剧的中心思想、写作手法、人物的形象的塑造等等。一个影视剧不光是图像的展现,更重要的是内涵的表达,一种人文的关怀。一部影视剧如果没有文学性、艺术价值的体现,那它必然是不成功的。尽管影视剧中的文学性各有差异,但一个剧本必须有真实感受的表达和完整的叙事逻辑才不乏是一个好剧本。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