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权众筹的风险及法律规制分析
时间:2017-02-28 22:26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要 2014年,中国股权众筹突飞猛进,获得了巨大成功,因此2014年也被称为股权众筹“元年”。股权众筹成为但与此同时,中国股权众筹缺少有效的法律定位及监管,一直被人诟病。2014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股权众筹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界定,包括股权众筹的非公开发行的性质,股权众筹的平台定位,投资者的界定和保护以及融资者的义务等。为此本论文从其概念及特征入手,重点分析了其法律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监管模式,提出对应监管建议,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规制;创业企业融资法案6149 目 录 摘 要 I 一、 股权众筹概述 1 (一)股权众筹概述 1 (二)股权众筹的特征 2 (三)股权众筹的发展 2 二、股权众筹的法律问题与风险 3 (一)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 3 1.涉嫌触及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3 2.涉嫌触及非法发行证券的法律风险 4 (二)众筹项目发起人风险 4 1.涉嫌触犯洗钱罪的法律风险 5 2.商业秘密被泄漏法律风险 5 (三) 投资人风险 5 1.合同欺诈产生的法律风险 6 2.隐名股东权益冲突的法律风险 6 三、《JOBS法案》的出台背景及对我国的借鉴 7 (一)推动股权众筹合法化 8 (二)明确股权众筹的性质与标准 8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9 (四)防范和诈骗行为的产生 10 (五)进行股权众筹法律的宣传 10 四、总结 11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中国股权众筹的风险及法律规制分析—以美国JOBS法案为借鉴 一、股权众筹概述 (一)股权众筹概述 股权众筹(crowdinvesting或crowd equity),是指融资者利用互联网上的融资平台,向众多的投资者销售股权或者销售类似于股权的权益份额,从而换取投资者的资金支持。 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直接投资,一种是集合投资。个人直接投资,是由投资者登录众筹平台,发现可投资项目,然后对个人认为有收益回报希望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等待众筹项目成功后,转移股权凭证等电子文件。但由于股权众筹潜在投资风险较高,普通投资者难以有效参与项目管理,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为此,我国股权众筹平台采取的解决方案是实行“领投+跟投”模式,即投资者分为两个群体,领投者通常具有优秀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投资知识,能够参与项目管理,并协助融资者推进项目,而跟投人作为普通的投资者,在领投人的带领下,对股权众筹项目进行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 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在探索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种略有差别的商业运行模式,以大家投和天使汇为例分别介绍这两种商业运行模式。第一,二者在项目分类时都分为初创版和启动版,以单笔融资额100万元为界限,融资额在100万以下的众筹项目进入启动版。启动版中投资人最低投资额为单次1000元。第二,在对项目进行资料的完善和估值时,天使汇要求领投人协助完善资料与项目估值,而在大家投中,是由平台方协助完善项目资料然后由领投人负责与创业者进行议价来确定估值。第三,天使汇对领投人和跟投人的要求要比大家投更加具体,细致。第四,在投资人持股方式上,大家投全部实行有限合伙制,而天使汇则以3人为限,3人以上实行有限合伙制,3人以上实行协议代持制。除此之外,还有平台收费,项目信息披露,以及进入的难度不同等区别。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