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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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3)

(五)治理“独角戏”,治理主体缺乏合作,公民参与程度太低

治理看似是一种一对多的管理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不一定是支配性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排斥,更加不承认其他治理主体的存在。地方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地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需要公民参与进来,但又不希望公民过多的参与,这样就显得很另类。对于公民来说,本来愿意参与进来的公民就少之又少,参与程度低。政府在公民参与渠道上的限制,如事前公示、公民听证、基层选举等,这些都是不定期的,而且即便在参与过程中,公民意愿和利益的表达对政府决策的影响程度也是微不足道的。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不佳的原因透析

通过以上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不佳的几个方面原因的简单陈述,我们可以发现既有理念层面上的,也有根本上的,也有自身定位,公开与参与层面上的。下面我们就按照重要程度,简单分析下这些原因都是怎么产生的。

(一)传统思想的禁锢

治理,对于地方政府甚至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新的概念,没有什么历史经验可供借鉴,完全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不仅如此,我国拥有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等级观念深入人心。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无论是政府公务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认为这是很应然的状态。要想突破这样一个传统的束缚,从统治思想跨越到治理理念,诚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的计划经济时期,地方完全没有自主性,中央什么政策,地方怎么做,不管对错,也无需考虑地方的特殊性。 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区别不明显,也完全看不到地方政府的作用,久而久之,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最后,就是这两大因素衍生出的“官本位”思想,人治大于法治的社会状态。政府公务人员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不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自己服务,为自己提供方便。普通民众则很大程度上也认同了,他们不懂法,不知道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地方政府起不到一个监督。这些导致了政府管理效能低下,行动迟缓,严重阻碍了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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