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甘肃武威凉州双城的很多学生来说,2003年5月下旬是一连串黑色的日子:5月19日中午,武威凉州区双城小学13岁的女生苗玉(化名)和同班同学蔡某服毒自杀,苗玉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21日,同校六年级一名孙姓的男生喝下老鼠药自杀未遂 ;5月21日当天,双城中学高二学生赵某因与母亲发生口角,喝下剧毒农药,经抢救无效身亡;5月24日,双城镇六年级学生杨某和倪某服毒自杀,经抢救转危为安。
2003年4月,苗玉和其他七八位同学在同学家聚会时,有几位男生摸了苗玉和其他几个女孩的乳房。后来,这件事在同学中传开,这给心理尚未成熟的苗玉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让她产生了自杀念头。服毒的孙某是苗玉的“追求者”,他在获救后承认他喜欢苗玉,在见到苗玉的尸体后悲痛万分,万念俱灰,觉得活着没有意义。苗玉的几位好朋友知道了苗玉要在5月19日这一天自杀,都在自己的手上和桌子上写下了“勿忘5·19”的字样。和苗玉一起服毒的蔡某说,她就是崇拜苗玉,认为陪苗玉死也值得。
据公安部门调查,双城中学高二学生赵某服毒自杀和双城小学小学生自杀事件没有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赵某性格内向,平时较少和人交流,在父母面前比较任性,其自杀纯属心理问题。
【声音 观点】
2003年7月21日,央视《新闻调查》播出《双城的创伤》。是的,对于双城人来说,这是一道创伤,对于任何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来说,这也是一道疮疤。
这些本该茁壮成长的学生遭此“劫难”,真让人扼腕叹息。假如苗玉能正确处理同学的流言蜚语;假如双城小学的老师能对学生加强在德育、心理方面的教育……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但是现实生活中没有假如。
尽管有关部门闻讯后迅速做出处理:武威市双城镇学生接连服毒自杀和靖远县靖安中学老师打人事件的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但大家仍心有戚戚焉。为什么总等事情发生后才幡然惊醒,亡羊补牢呢?
——引自《西部商报》
在双城镇中小学发生这样的连续自杀事件绝不是偶然的,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双城镇中小学校的教育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培养中小学生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挫折和情感纠葛,还需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入手,共同努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重演。
——教育专家观点
一个人究竟有没有选择死的权利?其实这是个一直在争论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结论。
在法律的范畴内,各国也不同,除了少数国家将自杀规定是一种犯罪行为,多数国家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法律的考虑可能是:自杀主要是对自己生命的处分,并不涉及对他人的伤害。但没有疑问的是,在道德的范畴内,自杀行为都是社会不提倡的。
多数时候的自杀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它对生者的影响是剧烈而持久的,有时是难以弥补的。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有些孩子是因为对自杀者的崇拜和模仿,走向自杀之路的;自杀者有时也是自私的,其自私就在于无视这种对生者甚至是亲人的伤害。
在发生自杀事件之后,还有一个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去抚平生者为此遭受的创伤,不要再为死者的死对他们进行太多道德上的苛责,应该提供他们一些专业性的帮助如心理咨询等。对生者的抚慰可能是一个和预防自杀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