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
A: 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
B: 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C: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纂改伪造个人档案等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D: 干部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有选择的上报有关部门,保证个人隐私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标准答案:ABC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一、需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校级领导干部、校级巡视员;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含处级调研员);校办企业、合资企业中的经理、副经理。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包括: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执行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三、以上所列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组织部门(本级党委(总支)留存报告表复印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亦可事前请示。
四、各党委(总支)负责受理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事宜,但涉及保密或个人原因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及分管校领导报告。各党委(总支)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报表汇总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五、按规定要求对报告人及报告内容应予保密;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单位或校领导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本人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经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汇报校党委组织部决定后,按组织意见办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六、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1.本单位中层干部和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党员领导干部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责任。
2。报告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所有应该反映的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