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已告别“斗争哲学”多年。那么,应当取“斗争哲学”而代之的是什么?今天明确了,是“和谐”哲学。“和谐社会”是“和谐哲学”的体现。事物之间有矛盾,也必然有斗争,可斗争是第二位的。斗争,不是为斗争而斗争。斗争是为了实现和谐社会和比较和谐的社会。尤其是在两大对立阶级基本消失以后,各阶层的价值取向大同小异,完全可以做到“和而不同”。各种利益集团互惠、互利、互补、互动,更应当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和谐社会”是“和谐哲学”的一种体现。
那么,怎样一种社会才是“和谐社会”呢?“和谐社会”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它们各有各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什么时候多教并存,什么时候社会和谐;什么时候多党合作,什么时候社会和谐。“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富民”不是富少数人。和谐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合力是吸引力与排斥力的平衡方程。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所谓“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些子系统通常指的是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社会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与此相应地是社会张力也大。社会张力一大,社会冲突一触即发;反之,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也会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和谐社会容易建成。
(3)“和谐社会” 是行为规范的社会。中国有句话,叫做“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园”。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生在世,无不需要制衡。“有条”则“不紊”。有轨才会减少越轨。磁悬浮也不是悬在天上的,那里有能够让列车浮起来的轨道。天上的飞机,海里的船,都有航道。有了交通规则,故意闯红灯的人便会大幅度减少。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规范的内容很广泛,风俗、道德、法律、纪律、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分成文与不成文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法是強制性,虽有弹性,总体上是刚性。道德水准虽然也分层次,但是总体上是高层次的,比法律水准高。一个人只做到守法是当不了先进的。成文的、強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強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内化到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即使是超自然,超人间的宗教,也具有约束作用,有助于增强人的自控性。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是社会发展的支撑点。社会在前进,社会规范会更新。更新后的社会规范依然是推动整体前进的推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