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上面提到的帕森斯在阐述其均衡论思想的时候,也有着“协和社会论”思想的表达。在他看来,社会就像是一个由不同零件组成的机器,在机器运作的时候,各个部件之间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也正是他们各自不同的运作才能使机器正常的运行。社会也是一样,各部门、各组织在社会中都承担着一定的功能,只有他们的协作、分工,社会才能正常地运转下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社会系统论(society system)。这种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相互交叉,彼此渗透,形成错综复杂的网络。他们认为,最基本的系统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V·贝塔朗菲和巴克莱又把个人或群体为了达到既定的目标,不断调节、校正自已行为的过程,称作“社会系统的反馈过程”。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汉字字义来理解,和谐就是和睦、协调。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和谐就是系统内部各个要素协调有序的表现。“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许多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它进行了阐释,有人概括为六个特点,有人分析为八个方面。笔者觉得理解“和谐社会”的重点应该放在“社会”两个字上,也就是在社会阶层结构方面,而不宜将其过于泛化,据此,笔者以为,和谐社会应该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断得到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的社会。我们知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这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政治的上层建筑和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或谓之文化)要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表现在实践方面,也就是要求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处于协调发展中,这个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国际国内发展的经验都证明,发展是硬道理,而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才有了物质保证。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但是仅仅有经济的发展、经济总量的增加还不够,社会发展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仅需要经济繁荣,而且需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事业同步发达。如果只有经济的增长而没有社会的同步发展和进步,必然会产生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发展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还可能导致社会的断裂,带来严重的后果,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功的例子是北欧模式,失败的典型是拉美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