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阎伯臣、何光裕、吕伯炎三人在《经济研究》第9期上发表了《关于记账方法的探讨》的署名文章,文章介绍了财产收付记账法的记账主体、记账规则、平衡公式以及该方法同借贷和现金收付记账法的不同,认为财产收付记账法不仅适用于农村,也适用于国营工业企业。文章发表后在全国会计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有关“记账方法”“记账方向”“记账规则”等新的概念,开始在会计书刊以及工具书中得到广泛应用。从1964年起,黑龙江省开始在部分县级预算单位及哈尔滨一些大中型工业企业试用财产收付记账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借贷记账法的理论基础
1965年5月和9月,财政部相继召开的会计工作改革座谈会“北京会议”与“武充会议”之后,财产收付记账法迅速传播全国。1966年,财政部决定在全国预算单位中实行这一记账方法,并将其名称改为“资金收付记账法”,同时,对会计科目、记账规则的表述也作了相应改变。从此,财产收付记账法不仅在全国预算单位中实行,同时还在建筑、林业、交通、邮电、农业和其他企业中开始实行,成为与在全国普遍运用的借贷记账法、现金收付记账法并存的复式记账方法。1965年,黑龙江省财政系统把这一科研成果列为当年的“十件大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