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啸天和王亚军的父亲都觉得儿子很冤枉,但要笔者来说这二人并不冤枉,至少被民警带走是完全不冤枉的(先不考虑后来的判刑)。
为什么?您接着看。
原来,闫啸天和王亚军掏的不是普通鸟儿,而是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
燕隼,别名青条子、土鹘、儿隼,是一种小型猛禽——它的体型虽小,却站在食物链顶端,以小鸟、蝗虫为食,它的捕食对象多为害虫。
1989年,我国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燕隼名列其中,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濒危研究所的专家科普,我们得知鹰隼一般一次产两到四颗蛋,就算是四颗,大多也会因为养不活而夭折一只或者两只。另外,燕隼虽小,却属于猛禽类,猛禽都是独居且有领地意识的,方圆数公里内基本不会出现多只猛禽群居的现象。(这个信息在网上也能查到)
这也就是说,闫啸天和王亚军称自己是在一个窝里抓到12只燕隼,很难成立。
如果不成立说明什么?说明这12只燕隼很有可能是二人抓了好几个鸟窝才抓到的。
燕隼
那么民警是如何知道闫啸天捕猎的燕隼并出售的呢?闫啸天又真的像他父亲说得那么无辜吗?
我看未必。
抓到燕隼后,闫啸天在贴吧用自己“啸天1125”的账号发布过很多条宣传、求购的信息,其中一条是这么写的:
“小鹰售完,大鹰已到,要的速度戳我电话……”
在求购帖子下面,闫啸天配上的图片正是自己捕猎的燕隼,还在帖子后面留下了自己的电话。
这些信息被网友举报到后,民警迅速拨打了闫啸天留下的那个电话证实了事情的真实性。
此外,闫啸天长期活跃在一个叫“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群聊,被捕后,民警在这个群里发现他多次给别人科普几种鹰隼的生活习性。
他“啸天1125”的贴吧账号也经常发布一些关于捕猎的内容;在他的微博上,关于捕猎、猎杀的信息也很常见。他捕猎的对象不只是鸟类,对野兔之类的也有涉猎。燕隼,是一种小型猛禽,在全国分布地域虽广,但就数量而言并不是种常见的鸟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近两年来,“燕隼”的名字因新乡“大学生掏鸟案”的不断炒作屡屡进入公众视野,而对于燕隼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非法捕猎、贩卖的真实情况却缺少关注。
(一)捕隼、贩卖存在非法链条,捕猎属关键一环
燕隼的繁殖期为5-7月,繁殖力不强,每年产卵只有2-4只,雏鸟巢内竞争,当它振翅起飞领地很大。从这些习性来看,捕获十余只燕隼,起码需要在较大范围捕猎4-6窝。
在河南辉县活动的燕隼,可能属于留鸟,也可能属于夏候鸟。由于近年环境改善明显,这类“种群脆弱”的鸟类才在内地逐渐出现。然而,刚一出现,燕隼的幼鸟就被不法分子盯上,刚破壳的雏鸟便被捕猎,流入地下利益链。
据报道,驯鹰隼的“玩家”非法获得雏鸟后,还需要进一步喂养驯化,往往驯死10只才能“熬”出1只。在早前破获的四川男子猎捕14只鹰隼案中,该男子便获刑14年。
案情并无太大区别的“闫啸天等被告人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虽然事实简单清楚,去年已二审终结,却经常被冠之“大学生暑假在家掏鸟窝”的标签加以淡化。而继续被披露的信息证实,主犯捕猎已进行了较长一段时期,存在确凿的主观故意,并分两批在网上公然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