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在权力的分布上,权力的中心不再局限于政府,各个政治团体、公共机构或私人组织通过获得公众许可的方式都能够成为各个层级的权力中心。
(2)在治理的主体上,现代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公民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原来的边界正在被打破,国家正在将其原本独自承担的责任转交给社会及公民。
(3)在权力的关系上,各个组织和团体间必须相互依赖,为实现组织目标,各组织职能依靠其他组织的资源交换来进行。
    (4)在治理的角色上,公民等政治参与者将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他们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责任,实行行政权力。
(5)在治理方法的运用上,政府应该积极运用公共管理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法,而不是仅仅倚仗权力的施行。
在现代城市中,对公共事务的最佳的管理和控制方法已经不再是集中的与单一的,而是多元、分散、网络型以并具有多样性的,这就要求上至中央、下至地方乃至个人的多层次的权利和利益协调。城市治理是政府与市民社会、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的良性互动过程。城市的良性治理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公民的共同参与,彼此通过协调共
同探索治理社会的最佳方法。也正因为此,在现代城市的公共管理中,城市治理往往能够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政策也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有效执行,最终实现预设的组织目标。
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是有限理性和“经济人”假设,将政府视为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组织,将民众视为接受服务商品的消费者。提倡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引入政府管理中。新公共管理的的核心观点是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掌舵”而非“划桨”,政府应该改变以往全职全能的工作习惯,取而代之的是将自己不擅长的领域交给更为专业的市场来进行管理,自己则专心做好掌舵的工作。
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20年代后,以丹哈特夫妇为代表的学者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发展,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其核心观点是:1,政府的只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不是副产品;3,在思想上要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有民主性;4,为公众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5,责任并不简单;6,重视人,而不是重视生产率;7,公民权和公共服务比企业家精神更为重要。
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凸现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对我国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和实践都有重要借鉴作用。对于我们这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新公共管理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
(1)必须加大政府体制创新的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尽快改变政府垄断公共物品供给的局面。
(2)充分认识市场机制是改善政府绩效的一个有效手段。
(3)必须增强公务员的管理和服务意识,重塑服务与社会的关系。
从对流动摊贩的治理中就可以看到,我国的政府治理能力还处于低级阶段,做到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是当务之急;建设法治政府是对前面三个政府的科学整合,是中期目标;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理论基础,是远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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