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Impact litig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henomenon in China's process governed by law, it has been widespread concern in society. However, for this expression of public opinion, there is a lot of controversy, of which there are a lot of misunderstanding. Justice should adhere to the basic posi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ake seriously the opinion, the correct response to public opinion.
Key words Public opinion; Justice; Impact litigation
目 录
摘 要 1
关键词 1
引 言 2
一、影响性诉讼中,民意对司法形成高压的原因 2
(一) 表层原因:民众思文与法律思文的分野 3
(二) 微观原因:案件信息透明度和对称性不够 3
(三)深层原因:社会矛盾机制解决不畅,对法律制度的整体信任度不足 3
(四)心理原因:弱者保护心理 3
二、对民意的误解观点及其辩驳 4
(一)误解一:拒绝民意,将民意等同于民粹 4
(二)误解二:民意必然干预司法独立。 5
三、民意对司法形成高压的积极意义 6
(一)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意义 6
(二)对于完善司法体制本身的意义 7
(三) 对于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的意义 7
四、司法回应民意的正确方法 8
(一)甄别民意,提取民意中真实的社会诉求 8
(二)提高判决社会认可度,定位法律公正的评价标准 8
在法律适用环节中,应当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重新定位法律公正的评价标准。 8
(三)以确定合理的法意回应民意,考虑人民情感接受度 9
(四)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合理运用司法解释 9
(五)保证公民知情权,强化审务公开 10
(优尔)与媒体良性互动畅通民意 10
结 语 10
参考文献 12
注 释 13
谢 辞 14
引 言
中国近年来,围绕司法判决引发的舆论争议发生得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强烈,这些争论集中地体现在一系列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展开的影响性诉讼案件中。影响性诉讼可以看作是法律人、媒体人、社会公众在后法律移植时代为推动法治进程作出的共同努力,从“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部法律”等箴言可以看到,法治建设不仅是宏大的叙事,更是细碎的脚步和精密的技术。2011年十大影响性诉讼,继续表现出司法与舆论的纠结,民意与法意的悖论。以李昌奎案等案件为代表,影响性诉讼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着社会公众与司法机构(事实上还会关系到立法机构)在个案处置中进一步形成良好的互动格局,探索解决矛盾冲突的机制,由此对我国的司法理念、司法民主化实践、司法生态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社会公众对于司法个案处置的主流性、主导性意见表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民意。它不仅体现了公众对司法个案处置的评价与期待,更蕴含着公众复杂的社会愿望和社会诉求。对影响性诉讼案件进行民意表达已成为公众参与政治、参与社会管理,实施对司法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