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司对外贸易的交易安全,现代化《公司法》有必要增加一些相关的管理性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以及强制性法律规范。例如,新《公司法》应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规范股东出资形式,强化资本维持限制原则以及资本减少原则。新《公司法》还应该健全公司公示制度,保障债权人和投资人的知情权。在扩张公司自治管理范围,提高股东民主思想的同时,注重强化登记行为和登记机关的公众信用力度。公司财务会记制度也应该向国际会计标准制度靠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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