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域名和商标之间的纠纷
商标是用以区别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结合构成的可视性标记。[2]域名与商标之间的纠纷,是指域名与商标相同或域名的发音与商标的发音相同,而域名注册人和商标注册人不为同一人,先注册一方认为另外一方侵犯其正当权益的现象。[3]企业通常将商标作为核心域名,以便消费者根据对商标的印象在互联网上查找。域名抢注一般指将他人的商标、商号等注册为自己的域名。[4]域名抢注是造成域名和商标之间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2.域名和域名之间的纠纷
(1)域名与知名域名
知名域名一般都是以驰名商标作为其核心域名进行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5]由于知名域名具有较高的声誉,能够创造一定的商业价值,所以一些不法分子申请注册一些与知名域名相近且可以导致公众混淆的域名,从而引起了域名和域名之间的纠纷。一些知名企业通常把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为了方便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用商标进行搜索会更加便捷。
(2)域名与不知名域名
不知名域名,与知名域名相对应,即以非驰名商标为核心域名注册的域名。当域名登记人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或域名时给顾客造成错误的认知,即认为其侵犯了非驰名商标。如果该域名的构成有与非驰名商标完全一样的文字或拼音,根据查明的实际情况,完全可以导致公众认知偏差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3.把名人姓名注册为域名引起的纠纷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并得以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6]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名人、明星的姓名被不法分子抢注成为域名。这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影响下的结果,它要求人们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进行分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这种特殊的名人姓名的使用,他人不得任意侵犯,但在权利人的授权下使用除外。
2012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周立波域名案”,因周立波的姓名拼音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周立波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对域名抢注者提起诉讼,最后获得域名的所有权 。
4.域名和地理名称之间的纠纷
地理名称是指标志自然形态或地理区域的符号,有些地理名称因其人文或自然因素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而具有商业价值。[7]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往往把地理名称用于域名注册,借助地理名称的良好信誉给域名注册者带来利益。域名注册者对地理名称的滥用,是造成域名和地理名称之间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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