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是原告以淘宝公司和涉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在涉嫌侵权人住所地提起诉讼,淘宝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后,移送至淘宝公司所在地。以前,《淘宝服务协议》第9条第3项曾约定一旦产生争议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而用户在淘宝网平台进行交易,须在点击同意淘宝网公司提供的《淘宝服务协议》,表示同意上述约定。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常卫卫与深圳市平慧仪贸易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 ]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常卫卫与淘宝网公司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第9条第3项约定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而转移管辖。文献综述
当然《淘宝服务协议》作为格式条款,对管辖权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当时还有争议,也存在相反裁判,如刘育能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邓州市新荣冠酒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 ]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协议管辖条款明显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由于社会对该条款争议较大,媒体也对其进行过报道,目前淘宝公司最新《淘宝服务协议》第10条第2款的协议管辖条款已主动修改为“您因使用淘宝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淘宝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仅从淘宝平台看,早期由于用户与其签订格式条款,而可能导致移送管辖的情节已经消失,现在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起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