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为焦点,以内部规则的概念、性质为入手点,通过梅某与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深入分析,抓住当前有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案件的效力这一关键性问题,从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主体程序和内容上分别进行研究探讨。85834
ABSTRACT:This paper deals with the effect of internal labor rules as the focus, to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the internal rules for the starting point, through Mei and Maersk Container Industry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Maersk Inc) the contract dispute case in-depth analysis, grasp the effect on the employing unit internal labor rules cases are currently the key problem, develop from the internal labor rules in the main program and content were studied。
Key Words: Labor Regulation and Rules;Labor Relationship; The Force of law
目 录:
一、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概念 4
二、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主体 5
三、内部劳动规则生效的程序性要求 6
(一)制定程序要求 6
(二)告知程序要求 7
四、内部劳动规则的源Q于W优H尔J论K文M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效力范围 7
(一)对人的效力 7
(二)时间效力 8
(三)空间效力 9
五、内部劳动规则内容的生效要件 10
(一)内容的合法性 10
(二)内容的合理性 11
结 语: 12
参 考 文 献: 13
致 谢: 14
案件引入
(一)基本案情
2008年5月1日,梅某与马士基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9月,经马士基公司工会代表讨论并征求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马士基公司对其员工手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员工手册中规定:“拒不执行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公司将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金。”。2011年2月28日,梅某在员工手册签收单上签字确认。2014年9月1日,马士基公司强调员工必须随身携带IC卡,否则予以处分。9月3日,梅某未佩戴员工卡来到车间,由于语言不通,梅某通过手势才明白总监发现其未佩带员工卡。后梅某将这一情况向当班经理进行反馈后又回到工作岗位。当日,马士基公司以梅某坚决抵制、拒不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合理的管理要求为由,向梅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审法院认为马士基公司以梅某拒不执行公司管理人员的安排为由解除与梅某的劳动合同,显属不当,其解除与梅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梅某的权益,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维持了原判。
(二)争议焦点
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项:
第一,马士基公司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马士基公司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是否履行了告知程序
第三,马士基公司的内部劳动规则的部分内容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