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者信息和普通的消费者信息实质差别不大,皆是在交易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 的信息,而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网络消费者信息具备下面三个特点:
1、网络消费者信息透明化 普通的消费者消费过程都是即时买卖、钱货两讫的模式。除了房屋车辆等需要法律登记的商品,一般无须过多透露自身信息。④但是网络消费者须向卖方、网络平台和物流公 司提供个人名讳、邮箱、电话号码等直接个人信息,购买过程中涉及身高、体重、性别等 间接个人信息和浏览访问网页数据等。经营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直接或间接确定消费者身 份或者将信息再利用。网络消费者的信息将置于透明地牢笼中,被肆意采集,造成信息泄 露严重化。论文网
2、网络消费者信息侵犯的多样性 随着网络消费的日常化,网络消费者被侵犯的个人信息越来越私密,已经从最基础的
身份姓名、联系号码、居住地址等,扩大到消费者手机通信录、购物记录、物理定位等。 而且涉及范围愈加宽泛,被泄露的信息涉及银行、学校、医院、通讯、物流等机构和行业, 不法人员也盯上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号密码等利润高等商机。
3、网络消费者信息传播的迅捷性和隐蔽性 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搭着网络的“翅膀”传播更加方便,传达的地域更加广阔,
影响的人群每日剧增。而且如今数据信息化,消费者信息存储在电子化信息介质中,使得 个人信息传输地更简单隐蔽。网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这样被不法分子作为商品进行交 易,相互交换、倒卖,一步步逐渐形成完整黑灰色产业链。
(二)网络消费者信息保护的现状 尼克松说,我们传播着信息,因此可以推知我们控制着信息流向⑤。但是,我们无法
避免信息搜集者截取并复制,故而失去控制,导致了生活中披露个人信息而产生的违法案 件无处不在,财产的损失,人格的损害,信任的缺失,安全的丧失,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 价值观开始动摇。
当今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多发,有关案例触目皆是。从全球最大安卓平台——机锋论坛 的 2300 万用户数据爆出到 58 同城简历泄漏事件,从浙江松阳警方查获 370 余 G 的 7 亿余
条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到京东商城 50 亿条公民信息被窃取和盗卖,网络消费者信息泄露问 题似乎变本加厉,一次又一次敲响了我们的警钟,侧面表明了当前消费者信息泄露处于高 发易发阶段,情势严峻。
2016 年 11 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等组织发布的《中国个人信息 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表明:81%被采访者接收到自身姓名或住址等信息的陌生致电;36% 被采访者在租买房屋、车辆和考试过后,接受到骚扰、诈骗等信息。⑥
单单一载,我国约 6。88 亿网民因为垃圾消息、诈骗陷阱、个人信息泄露等承受的总经济损失约 915 亿元⑦,比 2015 年增加了约 110 亿。纵然监管部门与网络平台花费诸多精 力整顿网络黑灰色产业链条,但网络泄露和买卖个人信息现象依然泛滥成灾。
追本溯源,网络消费者的信息为何会落在犯罪分子手中?消费者在网上交易,信息轻 易就能在各个环节中流转出来。文献综述
第一,网络消费者在购买流程里必须提供自身信息,尤其是目前实名制的政策使得我 们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自然网络经营者、交易平台管理者掌控着具体成套的个人信 息。网络经营者中难免有害群之马,为谋得违法利益就会将消费者信息进行买卖销售并逐 渐完整形成了黑灰产业链。经营者将个人信息收集后作为商品出售给信息中介。这些都没 有经过允许,严重地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