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是由网址和密码构成的虚构空间,但又是客观真实存在的空间。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定义网络空间成:“由以下所有或部分要素创建或组成的物理或非物理的领域,这些要素包括计算机、计算机系统、网络及其软件支持、计算机数据、内容数据、流量数据以及用户。”张新宝教授将“网络空间”理解成“以信息通讯设施及其使用者为基础,以数字化信息创造、存储、修改以及流动为内容的互联互动空间。” 网络空间穿梭于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它在表象上是虚拟信息、资源的连接,但在实际上依赖于物理场所与国家领域。网络空间主权是指国家主权在信息网络空间的当然伸张和依法拓展。国家主权包含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以及管理权。这些权利应自然地涵盖网络空间领域,同陆、海、空及太空一样,我们应保护网络空间的独立自主统治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
(二)网络空间主权制度的构建
网络空间并非完全自由的领域,需要构建相关的制度,以国家秩序来保障网络主权的正当性。只有正确界定位于信息基础设施之上的网络空间主权的管辖范围,一国的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对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国土疆界信息基础设施的入侵,以及对于如防火墙、密码系统等由网络技术设立的无形网络疆界内的信息流通的入侵等都被认为是对一国国家主权的侵犯。
首先,我国应在奠定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理论的基础上,建立国际互认和协作机制,以谋求各国在网络空间权力内容和权力行使方式上达成共识。其次,创新网络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模式,实现以政府为主导,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维护领域与企业开展协同合作,明确分工与责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乃是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紧密相关的信息设施,务必要坚持多角度、多方面、多环节综合施策,构建关键设施的保护制度,强化风险评估,而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的企业更要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好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中的担当作用,维护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最后,我国应立足开放合作的国际大环境下维护网络安全。踊跃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在国际领域的深化合作,推进网络空间国际准则、反恐公约的制定,完善惩击网络犯罪的司法协助制度,切实达到打击恐怖势力、维护网络用户信息安全以及保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三、网络安全的严峻形势
2016年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表明了网络空间是国家主权的新疆域,它已经成为同陆、海、天、太空一样要紧的人类活动新领域,国家主权扩展延长到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关键构成部分。当下互联网晋升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生产生活的新引擎以及社会治理的新平台,更是文化繁荣的新载体和国际交流合作的新纽带。然而,互联网在给各国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让国家安全面临新的并且严峻的威胁与挑战。文献综述
(一)网络渗透冲击国家政治安全稳定
在信息网络化的浪潮下,本就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给国家安全造成了更加严峻的威胁。外国势力利用网络论坛等推送杜撰的丑化党的领导人、丑化中国党的文章视频等,使民众对党产生误解、缺乏信任;别有用心者肆意传播与我国国情不符的信息,故意质疑我国的反腐斗争与力度,恶意诋毁我国的政治体制,企图介入我国内政、颠覆国家政权;境内外的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特点相互勾结,散布资本主义、恐怖主义思想;微博、论坛等社交软件常将那些违反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事件炒作成“热门头条新闻”,遮住了网络用户对党和国家大事的关注,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少年间的培育。我国的国家政治安全与稳定遭受冲击,国家的长治久面临严重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