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的完善建议14
结论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18
1  引言    
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联系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综合国力和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自入世以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涉外纠纷及案件日益增多,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攀升。可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再局限于于一地、一国,急于突破地域限制,而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表明,国际经济的发展交流令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正确适用法律来妥善解决法律冲突,日益成为现今知识产权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从知识产权有关的基本概念、特征入手,运用国际私法中冲突规则的有关理论,结合美国和欧盟法律的新发展,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侵权、转让和许可等法律适用规定进行评价和分析,针对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方面在立法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概述
要分析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首先需要理解涉外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具体包括涉外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性质,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概念及其产生的条件,以及为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冲突,各国学者提出的冲突解决理论。以下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分别介绍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理论基础。
2.1  涉外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谈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法律适用,就无法绕开涉外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的分析。从其概念特征出发,追本溯源,才能从源头处分析其冲突产生的条件,为正确的法律适用准备充分的理论基础。
2.1.1  涉外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无形财产权、智慧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对于是否“涉外”的认定,我国一般采用“三要素”说,即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要素是否涉及外国的标准。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涉外知识产权的概念内涵三个要素,是指或是无国籍人、外国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排他性权利,或是引起某种智力成果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权利,或是涉案智力成果在外国的权利。
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其中,地域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的主要特征和根本属性。且本文所讨论的主题为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与地域性特点直接相关,故前两者在此不展开论述。
2.1.2  涉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域外性
知识产权传统理论认为,知识产权的一大特点即为严格的地域性。“所谓知识产权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依据一国法律产生,并且只在该国范围得到承认和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其他国家没有义务承认和保护。也就是说,一国只保护根据国内法产生的知识产权,而不保护依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基于此种原因,传统规则由于具有严格地域性而不涉及法律冲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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