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化验方面的医疗过失纠纷。实验室检查是临床医生治疗患者的客观依据,也是患者状况的标志,是现代医学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部分的化验人员不重视化验工作,不安心进行化验工作,化验中不负责任,因此导致事故,产生医疗纠纷。
2。除医疗过失以外的医方原因引起的纠纷文献综述
医院暴力 是医患冲突最为强烈的表现形式,经常使医患关系由良好变成恶化。医院暴力在医患纠纷的诱因上产生,当医患纠纷无法及时有效疏通,频发的医患纠纷和其导致的医患情绪不满发酵作为一种量变,一旦变成双方矛盾不可逆转的程度时,受害方便会利用暴力手段来使双方利益平等化,从而满足自身利益诉求,通常有如下情形:
第一,因服务态度粗暴恶劣引起的纠纷。一些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态度不热情,解答问题不耐烦,有的甚至语言粗暴,使病人其家属对医生产生不信赖。
第二,医务人员语言粗鲁或故意挑衅引起的纠纷。在诊断过程中,由于每个医疗机构的条件不同和医疗器械的差距,加之疾病都有其不特定的发展过程。因此,不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同一种病症的诊断和治疗必定不会完全相同,尤其是某些疾病在初期时表现出来的症状并不明显,或容易和其他病症混同,这种差异会更明显。此时,如果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进行过治疗后,更会对缺乏医疗条件的医院产生不满。
第三,违反公共医疗制度开假证明引起的纠纷。诊断证明书是医生利用其权利代表医疗机构出具的文件,它不仅能证明患者所得的是什么病,病情性质如何等,并且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够成为司法机关查证某一事件的书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