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管执法受地方政府主导
当下城管部门执法大多是依据地方政府的规章以及相关文件,而这些文件中往往会存着“重治理、轻权利” 的思维。这一思路是我国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和计划经济制度对当下社会的长远影响,该思维导致城管部门把官方命令的权威性这类秩序性价值当做是最高追求,追求城市环境和容貌的整齐洁净,追求城市交通通畅无碍。但在追求这些秩序性价值的背后,少不了会受到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相关因素的影响。为了这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城管机构往往会罔顾法律的规定,把流动摊贩、“钉子户”等这些执法相对人视作危害领导政绩的不稳定因素。
在这种思路的影响下,城管并不是城市的管理者、治理者,而是沦为某些领导晋升路上的垫脚石。同时,城管通常都是以激烈强力的手段来维护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他们往往会忽视底层弱势群体的生存权、财产权甚至是他们的人身权。正因如此,在政府主导下的城管与普通市民间冲突极大。
(四)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复杂多样
目前各地的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复杂多样,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往往具有各种不同的身份。包括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的,还有许多编制外人员。正因如此,近几年来,不断涌现出人们口中的“临时工”事件。每当城管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以及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渎职、失职现象时,就会把相关责任全部推到这些“临时工”身上,然后通过开除“临时工”来应付舆论的谴责,同时逃避相关部门的追责,为自己开脱。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与发展,城管的工作量直线上升,但是由于人员编制的名额和各地城管经费的限制,城管执法人员的人数增长却极其缓慢,这就造成了各地城管部门出现了严重缺人的现象。随后,各地城管执法为解决这一问题,开始普遍聘用大量的没有资格的协管人员进入城管执法队伍。而这些人员普遍素质低下,没有经过系统的执法上岗培训,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发生不合规范、不合法的事件,因此也就导致了前述的“临时工”现象。
四、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途径文献综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初次提出了“社会治理”的观念,这一观念是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管理”观念的继承与创新,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矛盾、社会治理经验教训的总结。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部署,是保障法律的生命力、权威性的前提条件。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中学习中提到“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而当前社会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就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完善城管执法机构设置
城管体制改革首先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确中央部委的职能。城管执法体制本身就存在着先天不足,若后天相关的立法以及制度调整没有跟进,其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许多实务问题也难以妥善解决。若这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恐怕会让身处最前线的执法人员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进而会促使其暴力倾向的产生。城管部门目前几乎是唯一一个在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中没有中央部委分管,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没有紧密结合的部门。目前这种局面容易造成出了问题没有高层来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优秀经验和先进事例也没有高层部门来总结宣传。城市管理不仅仅是一项微观事务,同时也需要中央确立一个部委来从宏观方面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