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是网购中实物与网店所列出的样品图片不一致存在严重的色差,尺码规格大小不一,大部分学生表示收到的商品并没有想象中的满意。学生容易买到假货,因为他们在购物时大部分选择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同一样商品在不同店价格都存在很多的变化,很多同学贪图便宜买到了假货,也许这些同学知道在低于均价很多的时候这件商品极有可能就是假货了,消费者可能存在着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但经营者怎么能放出这些混淆消费者视听的虚假商品信息,并对正牌商品的侵权。
据调查学生在收到不理想的商品后,十有八九不去退还,他们会采取息事宁人、吃哑巴亏的态度,将买到的商品放在家里的角落不再拿起,他们不会去用这些不满意的商品,也不会去退货,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所买的商品本就不昂贵,退货邮寄嫌麻烦。正是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七天无理由退货”形同虚设,这些就是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无法去保护这些不行使权利的消费者。
另一种就是从网上购物但收货人是其他人的消费者,这类人群有可能是给不在身边的父母孩子买些衣物礼物等。这些收货人一半不会网购,年龄偏大或偏小,对所购买的商品没有信息对比无从判断真假好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在询问收货人商品信息时,收货人也道不出个所以然来,也就自然不存在退货之说了。网络消费收货地址可以任意填写,买货人与收货人可以不一致的优点,让买货人省去给收货人送货的麻烦,但也是正这样让买货人无法验货,而收货人又不知道商品的详情导致当买货人知道商品并不符合商品信息时可能已经过了七天不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乌龙。像这样错过七天期限而导致无法无理由退货的情况还有很多,例如:收货人在外不便签收货物找人代签,而代签的人一般不会打开包装,或打开包装也不知所以然。等买货人自己回来打开货物时早已过了七天。
以上是不去适用或不便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但去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就很顺利了吗?下文列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所遇到的困难。
(二)“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条件苛刻
新《消法》第25条赋予通过网络进行消费的消费者享有七天后悔权,但同时也列举了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很多商家往往根据该条款,私自给商品注明“非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更有甚者直接表明“此货不退不换”,这些方式都严重的侵犯了网络消费者的后悔权。第25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出于经营者考虑也确实不宜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规定的并不够严谨,首先我认为这些不宜退货商品的前提是经营者无过错,商品也完好不存在较大瑕疵;还有“其他”边界模糊,经营者可以随意解释将所退商品强搬硬套于不宜退货的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瞬间无法适用消失的无影无形,消费者无法退款,退货。
新《消法》第 25条第3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但对于完好的判定标准,诸多交易平台都不一致。比如,京东商城认为,在其自营商品的退货中,商品完好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内容:1。商品未经使用、品相全新,原质原貌;2。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损,防损吊牌未损坏、拆除;3。商品所有附属配件资料齐全。上述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如果有一项不达标便不再是完好的商品,京东商城便可据此拒绝退货。
现实中,经营者对退货商品保持完好的要求过于苛刻已经严重阻碍到消费者对后悔权的行使,商家经常以所退商品未保持原样、无法进行二次销售为借口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