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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善意取得(3)
每一个法律制度的存在,都有其必须存在的原因。交易安全,是指法律保护的交易当事人交易行为所获取的利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经济基础便是交易安全。
现今社会发展飞速,交易越发复杂化,不再局限于一时一地,获取交易信息的途径和成本也在加大。作为市场交易规则的善意取得制度,其最大的益处在于对创建稳固的社会经济新秩序和文护交易平安的帮助。近年来,随着不动产交易尤其是房屋买卖的浪潮高涨,虚假信息的滋生和交易陷阱的存在暴漏了不动产交易市场的不成熟和不完善。这时,善意取得更适合于资产价值更大的不动产买卖中。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是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的最佳方式。然而,在充分发挥物的经济作用方面,善意取得制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善意第三人因基于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信赖而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在心理上对于该财产也可以放心大胆的开发利用。(2)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信赖取得财产所有权后,也可以毫无顾忌的进行财产转让,而不用承担被追索的问题,从对充分发挥物的利用价值的角度来说,有效地避免了物的滞留和因滞留而造成的损失。经济学的“效用最大化理论”这一理论更加夯实了不动产取得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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