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现在还是比较零散,《社会保险法》主要是针对固定工作就业人员的,还有例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见》,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还有待出台。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续接的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按照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
5.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的运转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规定“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险基金未经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
二、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
据《中国养老发展报告2012》显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达到2.48亿,以个人身份参保人数为5866.29万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还是很低的。
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低虽然是一种现实,但的确情有可原。灵活就业人员大多还是有参保的想法的,只是因为这一部分人大多收入低,并且收入不稳定,对于他们而言,本来养家糊口就已经很困难,更何况还要每月花几十甚至几百元参加社会保险,这对于这些弱势群体来说真的是无能为力的,再加上这笔费用并不能换来眼前的利益,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对于社保知识了解又很少,直接导致了他们不愿意去投入这笔费用。
(二)政府对养老保险宣传不到位
1.官方网站宣传不到位
 现在各地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网站纷纷建立,这本身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养老保险政策。可是,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并不到位。现在很多官方网站都建立有交流平台,有咨询、投诉平台,BBS论坛,还有便民热线等,从表面形式上看,确实很美观,但如果点击进入,就会发现这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咨询投诉平台中很多人都在问异地社保的办理,养老保险能否退回等问题,但大家普遍的到的答案都是,请拨打某某电话号码,并且上百号问题几乎全是这种回复,不禁令人产生质疑。此外,BBS论坛根本无法打开,而便民热线,部分号码则是空号,这样的服务,极大地打击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对于通讯栏上所留的号码,即使能打通,咨询将来领取养老金能领多少,计算办法是什么,得到的答案是:我们现在也没有办法确定,这个得和你缴纳的钱数、工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有关,现在这些参数都没有,我们也没法预计。对于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不明,预期收益仍未可知,也难怪人民群众总是认为,参加养老保险不足轻重,把钱交给政府不如自己留着更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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