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是监督政府工作的眼睛和服务大众的平台,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新闻界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工作平台出现那么大的漏洞,新闻媒体并没有发现,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地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从中央台到地方台,也很少能看到踪影。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年龄越大,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越高,[ ]这种“逆选择”现象正是由于新闻媒体这个众所周知平台没有宣传到位,导致很多人在年老体弱需要社会救济时才后悔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甚至中老年时才开始参加养老保险。而这一切也给社会保险账目空运转埋下了伏笔。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制建设不完善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大多是针对正规的固定的就业而制定的,很多法律都在保障他们的权益,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就比较少,是对于本来就出与弱势地位的他们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现在还是比较零散,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出台。
比如说,我们现行的《社会保障法》,我们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基本上是把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纳入到了职工养老保险中,但是这样的政策对于灵活就业人来说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就如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企业职工个人只需缴纳8%,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纳20%,8%计入了个人账户,我们的养老保险政策看似公平,实质上大大损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利益。
要知道,灵活就业对于繁荣市场经济,缓解就业压力,稳定经济秩序是非常重要的,正因为灵活就业的出现,才使得许多下岗工人有了工作,虽然人人都想要一份好的工作,但是有一份工作总比没有工作要好的多,只有有了工作,人们才不会想着去通过非法途径来满足温饱,灵活就业对于我们社会的安全、秩序的稳定起了很大作用。所以,我们的立法机关要重视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在立法上的重要性,只有立法不断完善,灵活就业者的社会地位才会不断提升,权益也才能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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