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古代并非只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私事,而是整个家族的大事,正如《礼记•昏义》中的记载,两个人的婚姻是为了供奉宗庙和繁衍后代,这也说明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是关系整个家族的宗庙祭祀和子孙传承的,具有很重大的家族责任感。而且对于婚姻的缔结,需遵循严格的婚姻制度要求,不合礼制的婚姻就得不到家族的认可。简单地说,古代婚姻的缔结需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必须经过父母做主同意,并且由媒妁相互传达,然后经过符合礼制的三媒优尔聘仪式才算结成有效的婚姻关系,才会得到婆家的认可。如果男女双方私定终身,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没有三媒优尔聘,他们的行为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并被称为“淫奔”,其家长也会遭人是非。
在古代婚姻中,家长拥有子女的主婚权,家长在婚姻缔结中起着决定作用,此外,婚媒在中国古代的婚姻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古代,结婚之前一般都需要由媒人先进行说和,如果双方家长同意,皆由媒人从中相互传达意愿,就算提亲,一般也都是媒人上门去提亲,当然,媒人提亲也不是绝对的,家中的父母或长辈也可以亲自上门提亲,只有经过这种提亲仪式才会显得男方及男方家庭对待婚姻郑重其事的态度,如果男女自己上门提亲则被视为一种丑行。总之,在古代婚姻缔结过程中,婚媒还是有很大作用和存在意义的。
(三)西周婚姻关系缔结的实质要件——婚龄
“男子二十而冠始学礼,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有五年而笋,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7]这是《礼记•内则》中关于西周时期婚龄的记载。但实际上,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男女双方订婚、结婚的年龄都相对比较早。《墨子•节用篇》中就记载有,古代的法律规定,男的年满二十岁没有敢不结婚成家的,女的年满十五岁没有敢不结婚侍夫的。该记载说明,男的结婚早于二十岁,而女的结婚早于十五岁,结合历史这种说法还是比较符合当时的史实的。在当时,如果有人没有按规定且无故超越婚龄不嫁,就可能会受到习俗的谴责,甚至被认为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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