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则多数通过国内立法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在成文的法律规定中,最早对休息权进行规定的是1936年苏联制定的《苏联宪法》,其中第 119 条规定苏联公民有休息的权利。同年,法国也在其本国内颁发了法律,确定了连续工作年满1年的劳动者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随后带薪休假制度被明确于法国《劳动法》。而美国在1938年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周的工时为40小时,对于超过40小时基础工时的,雇主要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用。
上一篇: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思考
下一篇:网络视频著作权保护研究

宗祠产权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著作权问题

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对淘宝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规定的研究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作品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论姓名权中的公德条款

聚合视频APP的侵权责任分析

AT89C52单片机的超声波测距...

C#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设计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患...

医院财务风险因素分析及管理措施【2367字】

中国学术生态细节考察《...

10万元能开儿童乐园吗,我...

公寓空调设计任务书

志愿者活动的调查问卷表

国内外图像分割技术研究现状

承德市事业单位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