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家为利益集团所绑架
专家被一些利益集团所绑架是专家参与政策制定功能实现目前所面临的又一大问题,政策制定过程本是一个社会资源重新分配与社会利益相互协调的过程,制定过程引入专家论证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体现与公正分配。然而,从实践来看,对于政策制定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而言,能否获得有利的政策制定结果,往往取决于各自对制定者的左右能力。因而一些拥有较高组织化程度的利益集团为了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策结果,凭借其地位优势利用各种手段对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施加影响。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学者往往成为他们绑架的对象,这样致使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在体现角色价值时发生了严重错位,背离了专家参与政策制定的角色期待。由一个本应为决策者提供专业知识支持的角色变成一个被利益集团指挥的角色。
(三)专家参与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
首先, 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大部分都来自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他们往往注重的基本理论问题。所以专家支持的优势体现在理念先进、理论完善,而同时也存在着操作实践性偏弱、对于现实状况和民众利益考察不足等弊端。
其次, 专家个体在知识结构上专注于自己所研究的一面、非本专业方面的知识有限、加之观点建立于个人偏好等不足。面对同一个方案,不同专业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着重方向,例如经济学家注重的是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最大化,而环境学家则关注人与自然的和平共处等。在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过程中,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专家或多或少的都会在政策制定的某一方面偏向自己所熟知的领域和观点,这并不表示说这是专家的不够全面,反而是专家希望在自己所擅长的一角提供自己最成熟的观点。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得到一些政府的足够重视,在被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活动时不能太过单一,这在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在人与自然方面的不和谐是最好的体现,所以充分考虑多方面的设计因素,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偏差。
最后专家对于信息掌握的不充分。因为现行体制下, 是政府机关提供机会让专家学者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的, 一是政府部门由于自身专业技术所限对信息的收集不一定做到完备, 另外有时政府部门会出于各种考虑而隐瞒部分信息,或对关键信息进行有意识的修改之后再将其交给专家。专家参与制定很大一部分受此已有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不夸张的说在某些时候失真的信息甚至会导致专家制定的政策严重偏远于原先既定的方向。
(四)专家参与被参与者荣誉化
专家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性源于制定方案的不确定性与制定者相关知识的有限性的矛盾,一方面,政策制定方案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取决于决策者对影响制定效果的各项不确定因素的全面掌握程度。另一方面,政策制定者的政策制定知识却具有有限性,为了克服政策制定者知识的有限性,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弥补政策制定主体的专业缺陷,减少风险。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尤其是在科技决策领域,引入专家参与机制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在实践中,专家往往将这种参与看成是一种荣誉。看成一种获取学术或政治资本的机会。并没有认识到作为参与者应尽的学术和社会责任。或者虽认识到但没有认真对待这种责任。致使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专家成为领导意志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