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成年人医疗知情同意权概述
1.1 知情同意的理论渊源
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正确行使是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及身体健康权的保障,知情同意起源于两种理论:
一是美国纽约州地方法院的著名法官卡多佐(Cardozo)提出的“任何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其身体的”理论 ,肯定了医疗行为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二是信义关系理论(fiduciary relationship),英美法系的国家普遍认为,专业人士(professionals)与他们的客户(clients)有信义关系,对客户负有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即他们有义务向他们的客户告知、说明或披露所有相关事实,以便客户在完全知悉情况后作出决定意见,同样适用医生和患者的关系。
因此,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就是指医生需要对患者的某种医疗行为作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1.2 未成年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含义
知情同意充分体现了患者的自主权和自我决定权,是自然人人身权在医疗领域的拓展和延伸。知情同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在医疗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患者在了解诊疗信息的基础上,对治疗方案进行选择的权利。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未成年人作为一类弱势群体的存在,他们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1.2.1 知情权
知情权是同意权的前提和基础,保护知情权是为了保障患者能够做出准确合理的决策。知情权就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充分告诉患者相关的诊疗结果、将要采取的诊疗方案和将来会出现的状况等医疗信息,以此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1.2.2 同意权
同意权,也可以称为自主决定权,是知情权的结果。同意权就是指在知情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对医疗行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知情权和同意权,二者相互依存,关系紧密。未成年人的医疗知情同意权是未成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如果是智力正常的未成年人,能够正确理解医生的医生的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的决定,应当认为其具有医疗知情同意权。未成年人的医疗知情同意权就是指未成年人对于医疗活动中有权知悉具体的情况,并且表达自己的意思。但是未成年人在心理、生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比,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正确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应当作出简单的区分,不能一概而论。
2 保障未成年人医疗知情同意权行使的必要性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一类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是不受侵犯的。因此,保护未成年人是医疗知情同意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2.1 享有医疗知情同意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够成熟,需要受到特别的保护。未成年
人是国家的公民,应当享有与成年人平等的人身权。人身权是一项绝对权,是不受侵犯的。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享有医疗知情同意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2.2 亟需保护其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行使
在未成年人的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过程中,时常会发生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遭受到侵害的案例。例如典型的南通儿童福利院案例,2005年3月,两名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十三四岁的智障少女,在南通一家医院做了切除子宫的手术。这个手术是在福利院领导的要求下做的,双方签订协议规定由福利院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据福利院领导说,因为这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难以收拾,等将来性成熟之后会有更大的麻烦。她们不能生育,帮助她们切除子宫,将会减少许多麻烦。 案例中的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根本不成熟,表达不了自己的意思,福利院作为其监护人在代为行使未成年人医疗同意权时,损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及身体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