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需要对其等价性进行判断。行为人的不作为要和故意杀人罪的积极实行行为具有等价性,必须证明两者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和效果相当。当被害人的法益面临紧迫性的侵害,行为人不立即履行作为义务时,法益按照正常的因果进程必然会受到侵害,而且当时也只有行为人才能阻断因果关系发展的流程,也就是说行为人支配着因法益受害的因果进程,如果行为人不履行其作为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必然会很快引起法益受害, 行为人的不作为就和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有了效果和价值上的等价性。56195

毕业论文关键字:不真正不作为犯,等价性,交通肇事逃逸致死,遗弃罪

Abstract:Delimit the punishment scope of impure omission is necessary to determine its equivalence. Actor as to actively implement behavior and murder have equivalence, must prove that both the role of the quilt is violated and effect. Faced when the victim of the law benefit the urgency of the infringement, the offender is not immediately to perform as an obligation,legal interes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ormal process of cause and effect is bound to be affected, but also the only person can block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cess, that is behavior person dominates the causal process for legal interests suffer, if a person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 will inevitably cause legal interests suffer soon, actor's inaction and as the practice of criminal behavior has the effect and the equivalence on the value.

Keywords:impure omission,equivalence,escape death traffic accident crime,the crime of abandonment

目录

1  引言 4

2  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等价性研究 4

2.1  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作为义务 4

2.2  我国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等价性判断标准的争议 5

2.3  本文关于等价性判断标准的观点 6

3  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的关系 8

3.1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的简要概述 8

3.2  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的区分 9

4  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关系 10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1  引言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比较常见,比如故意杀人罪通常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当然也可以通过消极的不履行相应的行为,即以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目的,最为典型的就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和遗弃犯罪。由于行为主体的应为不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如何定罪,是否构成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对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进行统一正确的认定。本文通过对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等价性研究,以及与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遗弃犯罪的关系分析,对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判断依据。

2  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等价性研究

不真正不作为犯,既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可以由作为方式实施。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就是典型的不真正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负有防止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在客观上能够实施一定行为以防止被害人死亡即履行作为义务,但行为人实际上没有实施这种防止行为,使得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真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除了应该满足故意杀人罪的一般构成要件以外,在客观方面还要满足以下几个特殊要件:(1)行为人有防止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条件防止被害人死亡而实际上没有实施这种行为;(3)由于行为人的未防止致使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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