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实习时的工资报酬十分有限。笔者在新华网上看到一个案例:2007年1月,中山大学的一位在读大二学生吴同学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附近的一家餐厅做兼职。上班之前,餐厅负责人口头诉说了对于吴同学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基本工资为每小时4元,外加每小时1.3元的就餐补贴,工作时间每天至少六七小时,并且,只有连续工作满4小时才能有15分钟的休息时间,这15分钟也包括了自己的吃饭时间,且这段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就是说这段时间是没有工资的。吴同学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远远超过7小时,有时甚至长达10小时。此时广州实施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最低7.5元,吴同学付出了辛苦的劳动,得到的报酬却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1]。像吴同学这样的案例在广大实习生中屡见不鲜。

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偏离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大学生的培养目标本应是将自己学到的理论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此来获得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而现实情况是,大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培养目标根本不符合,例如有的大学生在中小学做实习老师的,就只能在办公室改改作业,打扫办公室卫生;在单位做文员的,却每天做着端茶倒水的打杂工作;《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广西某舞蹈学校顶着实习的名义,将自己学校的22名未成年女生送进杭州的一些娱乐场所当陪酒员。这些例子很形象的反应了大学生实习期间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虽然几经被提出,但是不见其减,却有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法律的不健全是根本。没有了相关法律的约束,执法者的监管就少了依托[2]。

2  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2.1  大学生自身缺乏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就大学生自身来讲,导致他们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维权意识差。很多大学生对相关法律,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等了解甚少,只知道这些法律的名称,却不知道运用里面的内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是大学生缺乏一定的维权能力,虽然也有的大学生在意识到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法律部门提出诉讼, 但最后因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而放弃。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校大四学生张某毕业之前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优异,张某和公司双方达成了就业意向,就准备签订就业协议,但协议中对于张某的待遇、得到的福利等相关条款是空白的,公司的说法是让张某先签名,其他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张某觉得自己是朋友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有关工资的事,就签了协议[3]。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张某知道签订就业协议,但那是一张不规范的协议。在协议内容没有确定好或是自己不满意的情况下,张某有权拒绝签字,可是张某自身的心理弱势,加之他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无底线的让出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大多数大学生已经达到成年人的法定年龄线,但心理方面却仍然像个孩子。他们一直熏陶在校园文化环境中,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因此,维权意识低和自我保护能力弱,都是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2.2  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缺位

大学生实习一般是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被安排到实习单位实习的,有的学校还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到实习单位实习,没有实习证明材料就拿不到毕业证。但是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只有少部分学校已经开始重视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实习协议,还有绝大部分院校没有签订协议。除此之外,学校尚未完全意识到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致使相关配套的学校管理措施和文件法规不健全,一旦发生侵权事实,学校很难站在学生的立场上为学生们争取权利。在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也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监督责任,虽然学校安排了相应的带队老师进行监管,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硬性处罚规定,带队老师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有的实习学生直到实习结束都没见过自己的带队老师,更不提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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