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研究生说:“现在用人单位动不动就要求是“211”、“”985高校毕业生,甚至第一学历也得是“211”、“985”的,这让我们这些历尽千辛万苦考研到“211”、“985”高校的本科生心生无奈?一些稍微好点的单位,我们连求职投简历的机会都没有,更别说与名校毕业生公平竞争岗位了。”长沙学院就业处处长李学勇多年来负责学生的就业工作。他发现,一些国企更加倾向于招收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或者只愿意到“211”、“985”等重点院校招聘人员,他们并不在乎招收进来的人员是否符合他们职位本身所需。将民营型企业和这些国企作比较,就不难发现,民营企业并不在乎大学生毕业于哪个院校,他们更在乎的是招进来的大学生是否为企业该职位发展中的所需的人才。非“211”、“985”院校歧视有碍公平。有专家曾经测算过,从“211”、“985”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人数所占的比例还达不到全国大学毕业生总数的10%。

报告分析,尽管“211”、“985”中的学生在整体上都要比一般大学的学生优秀许多,但是并不能否认,在普通的大学里也存在着同样优秀的人,他们丝毫不逊色于那些在重点院校生活学习的人,并且也没有任何的数据证明普通院校的学生不能胜任某些工作。所以,用“院校门槛”作为条件其实是剥夺了绝大多数普通院校大学生公平就业的权利,也不利于社会阶层的变动和多样化人才的选拔。

当前的就业前景并不如预想的那般美好,有一种说法一直存在在这几年的毕业季,“毕业即失业”。然而这已经不再是一种危言耸听的状态,是事实存在的。而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不仅存在着受社会总体就业情况的影响,还会受到例如性别歧视和地域歧视等等因素,现如今还会存在着一种或明或暗的歧视行为即院校歧视,这样使得大学生更加无法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

上一篇:论未决羁押人员亲属会见权
下一篇:农村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高职院校经济法課程教學改革探析【3001字】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

關于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8930字】

论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9079字】

特殊群体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研究

LiMn1-xFexPO4正极材料合成及充放电性能研究

新課改下小學语文洧效阅...

麦秸秆还田和沼液灌溉对...

互联网教育”变革路径研究进展【7972字】

网络语言“XX体”研究

张洁小说《无字》中的女性意识

ASP.net+sqlserver企业设备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

安康汉江网讯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老年2型糖尿病患者运动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