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钱雪通过电商账号分别向当当网提交了3个订单,支付了150元货款。之后,当当网平台向钱某发通知,表明接到订单,并审核通过。同日,该平台单方面因为货物不足取消了订单,并在途中截回另外一个已确认发货的订单,在平台的状态栏中显示为交易未成功。

    钱雪感觉当当网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故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当当网履行该电子购书合同,交付其单方面取消的订单中的货物,并赔偿200元的损失。

案例二:卓越网 25 元门案

    2009 年 12 月 23 日 1 点,亚马逊旗下的卓越网将一批价格数百上千元的古装书籍标价为25 元。这一"好消息”随即在网络中流传开来,相关书籍在很短的时间内被购买一空。但是,在 12 月 23 日6 点,这批折扣图书皆恢复了原价。接着这些订单被卓越网单方面全部取消,其也没有通知顾客。后来,经卓越网工作人员证实,25 元的标价是在修改图书标价时系统传输信息发生的错误。因此,卓越网方面坚称其行为合法。

2.2  案件的后续及争议的焦点

在案例一中,原告方认为,与当当网平台签定的两笔订单,因为没经过其确认而不成立,而另外一笔订单,当当网已经表示确认,并且发货,是以合同已经成立并发生效力,其理应就这部分订单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方当当网则以单方作出的《行政告诫书》来证明其平台上出现标价是错误的,希望能够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

    在案例二当中,买方认为,卓越网平台上的 25 元标价是要约邀请,买方的订单是要约,其之后收到该平台通过E-mail发来订单确认书应当看做承诺,合同于此时就已经成立并生效。而卓越网则否认了这一看法,其认为,合同并未成立,因为买方在其平台上购买商品时,订单提交系统中会注明: 订单确认信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此外,卓越网还表示,即使合同成立,但是由于自动电文系统中出现的标价错误,合同并不能生效。

    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本文探讨的错价,是网购平台标价低于原价的价格错误,如果是高于原价的标价错误则是另一类问题了。此外,尽管案例一是因为人工失误导致订单标价错误,案例二是系统电文在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订单标价错误,但是二者的争议焦点惊人的相似,笔者经过提炼,认为焦点主要聚集在以下两点,一是合同成立与否或成立的时间问题,二是订单标价错误时合同的效力问题。

3  对合同成立问题的分析

合同要求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时合同宣告成立。所以,有一方对要约作出承诺,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在双方间成立了[ ]。那么,此类合同成立的关键就在于承诺是否存在,或者若承诺存在,它是何时作出的。但是要想确定承诺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先谈谈要约。

要约,即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他方所为的单方的、确定的意思表示[ ]。由此可见,要约必须是具备一定的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有些观点认为,电商已经在网站页面上显示了存货,消费者点击购买的货物都是可购的,所以从社会经济生活一般理解,电商的标价就是要约。但是笔者认为,作为一个理性的法律人,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将要约和要约邀请进行区分。要约邀请,顾名思义,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例如价目表、商业广告等。两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区别也是明显的,它们之间辨别关键在于,要约必须是具体明确的,就电子商务中的买卖合同而言,具体明确的标准是有标的、数量、价金的条款的存在。在电子商务合同当中,网站在一般情况下对货物的标价只具有标的和价金的表示,缺少数量的要素,不具有要约具体明确的标准,故应当视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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