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刑事诉讼法》于2012修改后正式在立法上确立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本文通过对刑事非法证据在实践中存在的非法证据的涵义难以确定,证明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采用程序性的方法对非法证据进行明确,运用优势证据规则明确辩方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中证明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希望通过这些研究能够更好的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使得我国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实行64959

毕业论文关键词:非法证据,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Abstract: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revised in 2012 formally established the system of criminal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on the legisla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criminal illegal evidence in practice there is the meaning of illegal evidence is difficult to determine, prove standard research and analyze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adopt the method of programmed to clear of illegal evidence, the advantage of using evidence rule explicitly the defense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for proof of the problem of standard is not clear, hope that through these studies to better solve the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makes our country's criminal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can get better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Keywords:unlawfully obtained evidence,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 standard of proof

目   录

  1  我国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5

  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涵义5

  1.2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5

  2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6

  2.1  非法证据的界定难以明确6

  2.2  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中,证明标准不明确6

  2.3  未对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进行详细规定8

  3  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8

  3.1  对证据的取证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8

  3.2  明确非法证据申请中的证明标准9

  3.3  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10

  结论  11

参考文献12

致谢  13

1  我国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

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涵义

   何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采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资格,不能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法律规定的正规的途径取得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据,如果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采取的手段、途径取得的证据则不能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事实的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就明确的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种类,其中就有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的证据。论文网

   通过第54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我国立法进行了相当严格的规定,这与近年来频频被曝光的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有很大关系,无论是赵作海案件还是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都与刑讯逼供有直接的关系,此种案件的频频曝光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这就逼迫我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非法证据的排除来遏制非法取证的问题。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来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规定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排除规则,与言词证据一经证实存在刑讯逼供就予以排除的规则不同,实物证据的排除就显得比较宽松了,其中还规定了可以同过解释、补正等手段使得非法收集的证据重新取得合法的证据地位,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针对这样不同的两个规定,立法着也做出了自己的解释。第一非法言词证据很容易受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的影响,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因为受到刑讯逼供而做出与真实情况完全不同的供述,实物证据则通常不会因为非法取证手段而改变其属性,不会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造成影响,此外相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取得通常所侵害的人身权相比,非法实物证据的取得往往侵害的是物权以及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物权相比显然人身权更为重要,因此对于言词证据的取得规定了十分严格的规定,这样才能规范取证程序,更好的保护被告人的人身权益。第二相较于言词证据,实物证据通常具有唯一性,如果予以排除就很难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我国规定了非法实物证据可以通过补正解释使其重新被采用作为定案依据。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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