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进行维权。强制安装软件的行为扰乱了行业秩序,侵害了同行业的其它软件制造商的利益,但该方法仅适用于同行业的其它软件制造商,适用主体范围小,对普通用户的维权意义不大。
5、从隐私权的角度维护用户权益。其实说从隐私权的角度维权并不是特别准确,因为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有“宣扬他人隐私的侵害了他人名誉权”的简单规定,所以归根到底其实是从名誉权的角度进行维权。
6、其它。如《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以上法律规范都没有对强制安装行为进行直接规定,但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某些特征,违反了以上法律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当事人仅可以依照这些规定进行维权,然而用这种方法并不能使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护,而且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使用户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二)当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
1、相关立法不足。法律作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正义,惩罚犯罪的作用,互联网作为一个重要的平台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调整约束。但是法律具有天生的滞后性, 互联网的发展却是一日千里,这一与生俱来的矛盾,使目前情况下,我国对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规定还是一片空白,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加以有效调整,受侵害用户无法进行合理的法律选择,而仅仅利用传统法律的原则和规则规制这种强制安装行为已经显得力不从心,这些软件制造商的不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规范,使其更加肆意妄为,逍遥法外。以隐私权为例,我国尚无针对隐私权保护的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出了问题常常只能通过名誉权的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被强制安装行为侵害的其它方面权益,也大都缺乏法律依据,用户的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护,法律的效率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