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管执法法律依据不足

早前国务院相关法律文件虽对有关城管执法部分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城管执法工作以这部分法律文件作为依据进行综合执法,而对流动摊贩这方面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其法律地位也不明确。 另一方面,城管都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当地市容管理法规以无照经营和影响市容等原因处理问题,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缺乏足够公信力。城管作为街头官僚的典型代表,许多时候面对复杂多变的工作情况群众,需要当场作出决策。但近些年来,由于基层执法人员的不足自制力,执法队伍中鱼龙混杂,一些人员不尊重摊贩的个人尊严,没有界定好对摊贩的处罚程度,对摊贩进行随意处罚,不根据相关规范程序,缘于职业惰性,这些所谓的“官僚zhuyi”倾向于简单省时省力的办法,在进行执法过程中,“暴力”无疑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上一篇:原始自由博弈视野下有限政府的理论基础
下一篇:城管执法中流动摊贩治理现实难题与路径选择

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使用的界定

个人信息的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民间借贷债务的认定

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著作权问题

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对淘宝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规定的研究

论二手房买卖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安康汉江网讯

网络语言“XX体”研究

ASP.net+sqlserver企业设备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

新課改下小學语文洧效阅...

互联网教育”变革路径研究进展【7972字】

张洁小说《无字》中的女性意识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LiMn1-xFexPO4正极材料合成及充放电性能研究

老年2型糖尿病患者运动疗...

麦秸秆还田和沼液灌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