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诈骗的特点
1。其高隐蔽性
网络诈骗虚拟性、开放性、不确定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性,决定了其具有高隐蔽性。它的这个特点增加了侦破案件的难度。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数字是它行为主体身份的表现形式;所有的描述均为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网络诈骗行为也表现为电子数据化,在网络流转。人们看不见、也摸不着。在侦查人员按部就班进行调查取证时,犯罪分子早已达到诈骗的目的,逃之夭夭了。[ 孙轶成:《计算机与法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网络诈骗犯罪还存在其主体的虚拟、真实身份是否对应很难确认;犯罪分子所在地确认难的问题。文献综述
2。其手段的多样性
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层出不穷。一,与以往2010年以前不同,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从采用固定的家庭宽带上网方式渐渐转变为使用无线上网的方式来作案。固定的家庭宽带上网方式,侦查人员可根据其IP地址,很快找到犯罪分子的所在地。但伴随着无线上网技术的成熟、推广和应用,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都逐步转化为无线上网方式。这给侦查人员定位犯罪分子所在地的活动添加了难度。二,大量诈骗网站的服务器都被犯罪分子摆到了境外。他们通过专门的境外机构代理,将服务器托管至境外。妄想脱离公安机关的监管,使得公安机关丧失了从服务器入手查找犯罪分子的途径。三,多重隐匿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大多使用假的身份证在网上进行注册、设立网站、开设账户、办理号码,或者采用频繁更换上网地点等手段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使得网站服务器与本人所在地、银行的开户地和取款地、手机开户地和使用地分离;交易方式也多采用异地银行汇款的方式。并且相互之间联系也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在交易成功后,便立刻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 施了兵:《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湖南大学》,2009年第7页]
3。其时空、对象的不确定性
网络诈骗犯罪没有固定的时间、对象和地点。为了使作案地点、时间、对象呈现最大化,犯罪分子将虚拟网络的跨时空性充分利用起来。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地域的重要性微不足道。信息的传播也可以在任何时间完成。因此犯罪分子的犯罪过程可精确到用秒来计算,从效率上讲,犯罪可瞬间完成。世界真正形成了“地球村”。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这一特点,通过群发网络信息,突破的时间、空间的限制,使得受害人不再仅仅局限于一个人或几个人。这一行为加剧了社会的危害性,也增加了公安机关对于侦破网络诈骗案件的成本。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4。其呈产业化的发展趋势
现如今,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结伙作案的方式,以促使诈骗行为能成功。在实施诈骗行为的过程中,每一个犯罪分子都有专门的分工与合作。[ 陈巍:《网络诈骗及侦破对策研究》,《公安学刊》,2008年第5页]近几年来,网络诈骗的产业利益链发展迅速。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紧密勾联却互不相识的网络诈骗利益链正在逐步形成。使得取证过程更难、法律规范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