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权分离与现代物权法理论的冲突
促进集体土地生产效率的提升,使集体土地的大规模化经营得以落实,促使集体土地融资能力的快速提升,必须将更多的集体土地权利赋予农民。前段时间出台的决定指出将集体土地承包权和集体土地经营权分离开来,形成一种三权分立,各自成为独立的权利的集体土地权利体系。然而在目前的理论上,可以与该体系相适应的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类型还没有成立统一的定论。有专家教授则认为,在三权分离理论上建立的集体土地产权结构,难以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集体土地三权分离的改革实践和政策不仅关系到集体土地制度的走向,而且与农民的土地权益戚戚相关,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学者们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决定的解析存在截然相反的看法,特别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经营权的分离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例如有观点认为,三权分离制度不仅在我国特色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实现了又一次创新,而且是我国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 丁文:《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载于《中国法学》2015 年第3 期。]但也有学者认为,三权分离制度在理论上无法成立,在实践中难以实施。通过对不同学者所提出的观点的综合分析可以发现,理论界进行激烈争论的中心问题就是是否应该将集体土地承包权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